全国首家监察法学研究会在浙江成立
全国首家监察法学研究会在浙江成立
首届学术年会聚焦“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机制”热点问题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冯珊) 6月2日,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在浙江杭州成立,这是国内首个监察法学研究会。当天,新成立的研究会召开首届学术年会,就社会关注的“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机制”热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成立监察法学研究会是浙江省法学会工作的又一创新。”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在成立大会上表示,全面深入理解制定监察法的意义,是监察法学研究会开展活动的基础。深入学习监察法,正确理解监察法,着力宣传监察法是监察法学研究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深入理解监察法的精髓,才能全面客观地了解这部法律,提出有建设性的有说服力的意见和建议,法学研究才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才具有现实意义,经得起历史检验。
彭伶说,监察法学研究会应重视工作机制的规范化,推动研究会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研究会工作要适应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这种革命性的变化。只有积极将互联网信息技术融入工作中,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和突破,包括思维方式、研究方式、活动方式、管理方式,让各项工作在科技的推动下突破桎梏,在创新的催化下实现升华。监察法学研究会置身于浙江,置身于杭州这个历史名城,新兴的互联网之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表示,浙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先行区,为全国范围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参考的样本。研究会的成立将有助于搭建监察法学学术交流平台,促进监察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研判破解浙江省监察法治的新情况、新问题,很有意义。
陆剑锋提出,研究会的发展应着力把握好“三个关键”:一要牢牢把握政治方向;二要准确把握学术导向,要坚定树立“四个自信”,兼具宽广视野和本土关怀,准确把握监察法学研究的中国特色,以“世界的眼光”研究解决“中国的问题”;三要充分彰显社会实效,站在监察实践和监察法治的最前沿,准确把握监察法学研究动向,精准选题,深入研究,找出答案,为浙江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为中国特色监察体系提供浙江素材、浙江经验。
据浙江省法学会批复,监察法学研究会挂靠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并设秘书处。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赵英军认为,监察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不仅有助于推动省内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学者深入学习和研究监察法,而且也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这也必将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
当选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封利强表示,监察法学研究会是以监察法学理论和监察法律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会,要引领和推动全省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开展监察法学研究,同时,与实务部门合作,充分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为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破解《监察法》实施中面临的难题。推动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完善,使监察法学进入大学课堂,甚至增设为法学核心课程。希望全体理事回归学术,理性讨论,脚踏实地,在监察法学研究方面有所作为。
新成立的监察法学研究会随后举办首届学术年会。围绕“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机制”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表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关系密切,监察法的实施不仅涉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事、权”的集中转移,还涉及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如何衔接?监察权与检察权、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如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等多方面问题。根据监察法的实施状况,有针对性分析解决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问题,这是目前亟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卞建林对职务犯罪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法衔接提出了一些思考。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讨论非常热烈,话题涉及“还‘监察调查权’以‘刑事侦查权’的正当性和价值”“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职能定位与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衔接机制”“监察委办案与审判中心相衔接”“职务犯罪查处中检察院对监察委工作的配合与制约”“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察委的制约监督”以及“监察程序中被调查人的律师帮助权”等等,对如何推进监察法的有效实施提出真知灼见。
来自国内26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律专家学者以及浙江省内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等实务界的法律人士近200人参加了成立大会和学术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