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法院召开妨害诉讼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524日,北京密云区法院召开妨害诉讼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北京密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金通报了妨害诉讼案件情况。

  妨害诉讼行为,是指故意破坏和扰乱诉讼秩序,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妨害诉讼行为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也成为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和司法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因素。

  据李金介绍,该院妨害诉讼行为的案件每年约有100多起,伪造证据、威胁辱骂法官、撕毁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等妨害诉讼行为时有发生。

  该院通过对近年来妨害诉讼行为进行调研发现,妨害诉讼行为呈现出“五性”特点:一是时间的广泛性,妨害诉讼行为一般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诉讼前或诉讼结束后;二是主体的多元性,妨害诉讼行为主体大多是当事人,但是有的涉及诉讼代理人、证人、案外人等。三是行为的多样性,妨害诉讼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等。四是手段的复杂性,大部分妨害诉讼行为都表现出极强的冲突性与对抗性,然而有一些妨害诉讼行为,手段比较隐蔽,特别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好的虚假诉讼。五是后果的严重性,从微观上讲,妨害诉讼行为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制造“错案”“假案”,引发案件再审和法官审判责任追究,甚至国家赔偿。从宏观上讲,妨害诉讼行为扰乱诉讼秩序,破坏法律实施,损害司法权威。

  李金表示,近年来,密云法院依法加大对妨害诉讼行为的甄别与惩处力度,审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北京市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对冒充他人公司名义诉讼的当事人罚款60万元,有力遏制了虚假诉讼问题;将暴力抗拒执行、故意伤害法官的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了法官职业保障。

  随后,密云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周凤兴以民事诉讼为例,对妨害诉讼的7种行为进行了介绍,包括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恶意诉讼、恶意调解的行为;妨害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周凤兴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诉讼行为,可以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5种强制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表示,严厉惩处妨害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