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三年成效显著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张晓敏)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三年以来,立案受理案件101万余件,当场立案率超过98.8%,案件每年增长率超过10%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天津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严格按照中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要求,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并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与此同时,天津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构建全覆盖、立体式、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积极探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异地诉累问题,让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快捷,切身感受公正司法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