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枫桥经验”角度看征地拆迁领域矛盾化解

  2018年是毛泽东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面对愈来愈复杂严峻的征地拆迁等问题和矛盾,创造性地运用“枫桥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诉讼调解对接模式相结合的道路,有助于此类问题的积极解决。

汲取儒家思想的“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蕴含的传统文化精髓离不开儒家思想,也与城乡征地拆迁的解决之道息息相关、密切契合。虽然其所包含的朴素思想属于传统文化范畴,但是今天看来依然有着明显的现实价值。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孕育朴素的平等思想。中国传统社会注重个人对社会所要履行的责任,每个个体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可能属于朴素平等思想的萌发。

  (二)主张“重义轻利”的观念。孔子言:“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要求人们在处理道德行为和个人利益之间,应当“见利思义”。

  (三)信仰“以和为贵”。注重和谐建立,强调仁爱、群体、包容。遇到纠纷习惯于妥协和忍让,避免冲突和矛盾,维持和谐与安宁。

  (四)强调“各安其分”的观念。在孔子看来立国的根基在于礼。它要求人们相互谦让、恭敬并礼貌地待人接物,要求人们在社会中各有次序,各有所遵。

以行政复议诉讼为视角看征地拆迁矛盾现状

  以东部某市某部门A最近三年参与的因拆迁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统计样本:

  结合该部门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均因拆迁领域问题引起。部门A是部分建设项目核准的环节之一(另外可能还有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环节,不同项目要件不同),其所出具的批复多数是从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全局出发作出某种认可或否定判断,不涉及具体征地拆迁问题。细分起来,征地拆迁环节多数属于建设项目前置办理程序,与该部门所作项目核准没有直接关联。

  二是案件波及和影响范围扩大。早期因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被拆迁人往往紧盯负责具体拆迁的基层政府、拆迁部门或者项目单位,主要采取上访手段解决问题。但是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权利意识的觉醒,被拆迁人逐渐将视角延伸到拆迁行为的其他阶段——发改、国土、规划等环节。虽然对于解决问题有一定帮助,但是无形中使得可能原本只在征地拆迁过程出现的阶段性问题演变成整体全局性问题,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成本。

  三是存在鉴别、规范、疏导的问题。如何保护诉权和规范诉权的问题是此类复议诉讼始终绕不开的话题。在复议诉讼门槛降低的情况下,对于立案形式审查要件应当严格落实,缺乏必要要件不能立案,防止诉权滥用。如果纵容这种情况,实际上是造成了一种新的不公平,特别是在当前案多人少、资源有限的大环境下,这无论是对复议被申请人、诉讼被告,还是其他有正当诉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正当空间无端被挤压、占用。

运用“枫桥经验”多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

  (一)构建多元化解纠纷体系,努力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征地拆迁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不能仅仅依靠司法机关,更需要充分利用各种基层组织、各种方式综合施策,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实践来看,近年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解决纠纷方式不断壮大,社会组织自治功能逐渐成熟,应当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化解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倾听、合理引导,满足民众多元诉求。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其目标是合理配置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资源,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程序的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适宜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为老百姓提供灵活便捷、成本低廉、便民利民、多元选择的方式,更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平台建设,搭好建强基层调解中心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信息网络平台,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三)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转变。从行政复议诉讼发生的缘由来看,主要原因在于法治信仰和法治方式的缺失和政府自身方式忽视群众诉求等。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来寻求法律共识,增强法治信仰,减少行政机关在施政过程中的盲目性与主观随意性。法律实施与城镇化推进的不协调问题归根结底是政府对行政行为正当性缺乏“底气”,要实现管制思想向服务理念的转变,以及“官本位”主义的摒弃和法治信仰的形成。

  (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总结其他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征地拆迁领域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努力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规范的调解服务。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制定措施,根据矛盾纠纷的行业、专业特点,选聘一批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五)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源头治理。征地拆迁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其实和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得当息息相关。因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和源头预防意识,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明确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未经公开不得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逐步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监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全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健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