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铁拳捍卫英烈荣光

  日前,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职能作用。

  “欲要亡其国,必先亡其史,欲灭其族,必先灭其文化。”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语言、行动、表演等各种方式抹黑、污蔑英雄烈士群体,意图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一些为了获得眼球效应的无知青年,也往往上演侮辱、取笑英雄烈士的脑残行径,但无论如何,这些都给民众造成了深深的伤害。

  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将英烈保护由私力救济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保护,这无疑迈出了重要一步。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越是纷繁复杂的舆情环境下,越是要旗帜鲜明地捍卫立场。最高检此举立足本职,用行动阐述担当,用法律作出明确的判断,也为公众行为树立明确的导向。

  其一,随着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上升为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可以解决英雄烈士因为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提起诉讼的主体不适格问题,进而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相关权益,弘扬社会正气。

  其二,通知提出了主动出击,实现了由以往烈士近亲属的维权被动走向国家层面的维权主动。此次最高检提出拓宽获取线索渠道,通过摸排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线索的方式,立足准确把握侵权行为人、网络运营者的责任承担方式,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并提出有针对性诉讼请求,确保法律适用正确,达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其三,通知要求灵活运用现有职能权利,通过支持起诉,依法支持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通过法律监督,督促相关保护部门和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而违法履职或不作为的,则将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维护权益。

  不仅如此,基于部分侮辱、诽谤烈士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及时协调法律适用,提高办理相关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形成露头必打的震慑效果。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历史不容轻薄,英雄不容践踏,英烈保护法出台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布局。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显然不能对类似“精日”等团体行径熟视无睹,更不应该袖手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