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违法”遇上“违法”犯罪团伙专门碰瓷“酒司机” 切勿私了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批捕了一犯罪团伙,他们以酒后驾车的司机为作案目标,分工作案,分别负责提供车辆、寻找目标、实施“碰瓷”、谈判价格,利用酒驾司机在发生事故后不敢报警、急于私了的心理,“碰瓷”敲诈10余起。

【案情介绍】

  3月底的一个夜晚,德城区的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开发区某烧烤店内聚餐,席间喝了两瓶啤酒。散场后王某联系了一个代驾,但嫌代驾费用太高,便自己开车回家。当王某驾车在路口右转弯时,与一辆黑色丰田轿车发生剐蹭,并被黑色丰田车别停。

  丰田车上下来了一高一矮两个年轻男子,朝王某喊:“你碰着我的车了,你还跑,你这是肇事逃逸。”

  因为酒后驾车,王某心里发虚,心想被警察抓住可能会被拘留。而且他认为只是轻微剐蹭,花不了多少钱,便想与对方私了。没想到对方张口就是两万元,王某不同意。在交涉中,王某趁对方不备开车逃跑。两个年轻人驾车一路追赶,并多次别王某的车,最后把王某的车别到开发区长河公园内的一条小路上。

  王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弃车逃跑,逃跑过程中没看清路掉进了泥坑里,乘机躲在那里一动不动,后来他发现自己趴在一片苇子堆里,旁边都是淤泥和烂树叶。第二天王某得知,两个年轻人已经报警,自己的车被交警扣了,还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想起整件事的经过,王某觉得有些不对劲,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把前去处理事故的刘某、袁某、赵某控制,3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刘某等人组成了碰瓷犯罪团伙,自201612月以来,交叉结伙先后在德州、天津、唐山、沧州等地,以酒驾人员为作案目标,利用车主酒后驾车害怕被警方处罚的心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索要“赔偿款”,作案10余起,目前已核实6起,涉案价值3万余元。

  而且,这个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提供车辆,有人负责在餐馆及周边“寻找目标”,有人专门实施“碰瓷”,有人负责“谈价”。作案过程中,犯罪团伙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刘某等3人被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发现李某、魏某、田某也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公安机关根据建议,迅速将李某等人抓捕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

  据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多次敲诈勒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范围为3000元至6万元。

  该案中,刘某等人涉嫌多次敲诈勒索,且数额较大,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犯罪团伙在就餐场所选择酒后驾车的司机为作案目标,就是利用酒驾司机在发生事故后不敢报警、急于私了的心理作案。天气渐暖,亲朋好友聚餐增多,所有司机都应该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信条,既要避免给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更要避免给自己、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家人幸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如果车主遇到有碰瓷嫌疑的事件,切勿为了图省事而选择私了,而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搜集人证、物证,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防止更多的无辜车主受到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