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还款期限后 能提前还款吗?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期内的利息计算标准是现在经济交往中十分常见的情形。那么,如果借款人想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提前还款,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相应的利息该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王某因为生意周转急需资金,通过朋友张某的牵线搭桥,向李某借款50万元。经协商,王某与李某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如下主要内容:1.借款金额为50万元;2.借款期限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2日;3.借款期间内,王某按月息2%的标准,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向李某支付借款利息;4.张某为王某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签订协议的当天,王某收到了李某给付的50万元现金。此后,王某利用所借到的资金不仅顺利渡过生意上的难关,还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利润。于是,在2016年1月底,王某向李某提出要求提前归还50万元的借款本金和自借款之日到2016年2月12日之间所产生的利息。李某则拒绝接受张某的还款。李某认为在借款未到期之前,王某无权提前还款,如果提前还款则需支付一年的借款利息。双方为此发生了争议,王某坚持认为提前还款是自己的权利,而李某认为提前还款会造成自己的利息损失。那么,王某关于提前还款的要求是否合法?王某到底应该向李某支付多少利息呢?
由于王某与李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于2016年2月9日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接受其所偿还的借款本金50万元及截至2016年2月12日的利息7万元。经过法院法庭审理,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李某接受了王某提前偿还的5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7万元利息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如下,“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人是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支付利息的。唯一例外的情况就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在借款协议中就是否可以提前还款做出了特别约定,例如约定借款人无权提前还款,或是约定了即使提前归还本金也需要依照原有借款期限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