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电子商务法有望年内出台

  本报讯(实习记者孙梦凡) 4月22日,第二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举行,论坛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和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办。论坛围绕电子商务规则与电子数据效力主题,通过“专家会诊”对当前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在会上指出,电子商务法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在2013年12月已正式启动,于2016年12月、2017年10月通过初审和二审。施禹之认为,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在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施禹之预测,在经过初审和二审后,电子商务法有望在2018年年内正式出台。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在会上指出,电子商务不仅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信息技术更新换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方面也展现出了巨大优势。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APP强制索权、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的出现引起了社会的普遍重视,如何有效规制电商行为、促进电商健康发展,成为广大电子商务法学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思考的问题。

  邱宝昌指出,信息社会给生活带来多方面便捷,但也带来诸多隐患。加强行业规范,促进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实施极为重要。在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中,要确立交易平台的赔付先行规则,增强平台责任;确立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交易信息规则,确保收集信息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确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确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平台电商应连带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要明确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增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廉建设提出,对电子商务行业应秉持积极和发展的态度,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就业、消费提升有重要意义。廉建设指出,会上专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大多落脚到平台这一角度。“平台”是电子商务立法的着力点和重要一环,要加强数据平台、交易平台规范,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

  与会专家对于电子商务法是否应尽快出台还有不同看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与其尽快立法,不如谨慎而行,充分考虑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状,尽量完善后再予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