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发布

青少年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水平仍然偏低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4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在北京发布了《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报告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法治素养和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有若干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主任马怀德介绍,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2016年颁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都要加强法治教育,标志着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为了准确把握当前我国青少年的法治素养情况,以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颁布之后的实施效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实施了第二次“全国青少年法治素养与法治教育问卷调查”,最终形成《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副主任王敬波介绍,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明显得到强化,法治价值观已经初步养成,并初步形成了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的意识。

  《报告》显示,青少年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水平仍然偏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的法律常识认知并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升,高中生的法律认知水平相对该年龄段的要求而言相对低下,高中生遵守和应用法律的意识也比较薄弱,高中阶段的法治教育也相对不足,学生高频违法犯罪行为在普通高等中学中较为严重。

  此外,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配置和教学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仍然只有少数学校能够配置专职法治教师,且配置人数较少。

  “这些教师的专业背景多以政治专业为主、语文和历史专业为辅,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教师仅占14.39%。而且,在岗法治教育专职教师的培训情况也不太理想。”王敬波说。

  此外,《报告》还指出,青少年法治素养在地区间、城乡间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维度都存在不平衡,中小学法治教育配套资源存在不到位、不充足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权责配置也不明晰。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提出建设性意见,包括增加对落后地区的投入,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法治教师培养,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教学质量;通过多方协同,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配套资源充足率;压实压紧责任,优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权责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