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效果欠佳的原因及出路

□李雪红

 

  近年来,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问题已成为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保护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但环境监察执法的效果不佳,与发达国家相比,普遍存在监督力度不够、整体执法不严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与措施不够完善等情况。在本文中,笔者试着从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究其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成因,并分析了未来环境监察执法的具体对策和方法,以期从根本上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效果,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执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其一,监督管理的整体力度偏低。目前,我国在环境监察执法方面的整体力度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且执法的效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大多数环保机构缺乏开展环保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策略。长此以往,必然造成我国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处于一种相对松散的状态。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二,相关法律政策与条款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环境保护以及监察的相关法律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势必影响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其三,执法存在一定的不严格性。据笔者观察,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执法不够严格的情况。其表现为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大多环境意识淡薄,即便发现一些企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要求,也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

 

  根据上述普遍存在的问题,探究其具体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整体范围相对较大,并且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也比较广泛,简单来说,环境监察工作包含大气污染、水污染、农业牧业发展等。这会直接影响工作人员对其的全面把控和监督,在实际的环境监管过程当中也会面临较多问题。

  其次,目前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责任不够明确的现象。这主要表现为工作人员数量较多,整体处于相对庞大的队伍状况。因此,在环境监察及责任落实方面,很容易出现责任不明晰,以及无法把责任切实落到个人头上的情况。

  最后,由于没有明确且科学的指导体系作为保障,直接导致了我国相关方面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性不够。工作人员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很难保障有科学的思想与理论内容作为指导。这对工作质量本身容易产生严重影响。

   

提升执法效果的对策

 

  (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问题,未来要想切实改善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果,就必须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作为环境监督保护机构,应该不断加强自身工作力度,尤其需要从工作人员自身工作意识出发,帮助工作人员形成基础的环保意识和创新意识。此外,还需要加强整体队伍建设,帮助和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环境保护知识。相关工作人员,要想真正提升相关的监管水平,就必须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进行严格惩处。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政策内容。法律条文以及相关政策的完善,是确保我国环境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和开展的关键性举措。笔者建议,将环境保护法《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作为基础性文件,通过对其进行完善和细化,真正将环境监察与执法内容进行完善和细化,以便于开展后续工作时有科学的指导思想。

  (三)在执法过程中秉承严格的原则。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果不够明显,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执法过程不够严格,建议在执法过程中秉承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严格秉承限制原则。所谓的限制,主要是体现为对污染的限制和控制。只有对一些严重污染企业进行限制管理,才能切实提高其环境保护效果。二是严格秉承治理的原则,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严格管控。相关部门和机构已经必须及时对发生污染情况以及产生污染问题的采取相关措施。三是注重预防原则的体现。只有将防治相互结合,且将预防作为主要的方式和办法,才能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四是必须针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长久的规划以及科学的谋划。这一原则的体现主要表现为需要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在最大程度上构建第三代环境体系。所谓第三代环境体系,主要就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工作还是生产,乃至生活环境,都应该追求一个舒适度。

(作者单位:湖北丹江口市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