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受重伤还致父亡检察官赴千里办案慎重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林建平 雷燕萍) “江主任,我是安徽蒙城的梅欣欣,你们寄来的不起诉决定书今天收到了。我们全家都感谢您和龙游县检察院。”328日,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检察院(简称龙游检察院)公诉部主任江涛接到千里之外的一名当事人的电话。

  “案结事了,效果良好。唯愿当事人早日康复,并在心理上摆脱失去父亲的阴影。”江涛对记者说。

  此事要从今年25日说起。彼时,龙游检察院接到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此案发生于2017117日凌晨,涉嫌交通肇事者梅欣欣在龙丽温高速公路上因疲劳驾驶追尾前车,导致同在车上的父亲梅锦荣死亡,自己也受了重伤。

  案件承办人江涛查阅案件材料后,准备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梅欣欣。江涛经电话询问得知,梅欣欣因事故导致盆骨骨折且引发并发症,还在安徽老家住院治疗。综合考虑节假日时间和梅欣欣身体状况,江涛决定年后再对其进行讯问。

  春节过后,江涛致电梅欣欣,得知其仍需拄双拐才能移动身体,且医嘱不得远行。龙游检察院遂作出决定,派两名检察官到嫌疑人家去履行讯问职责。

  315日、16日,江涛、蔡跃炜两名检察官往返1600多公里,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梅欣欣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并带回了梅欣欣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

  龙游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梅欣欣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梅欣欣因事故已经失去至亲,给本人及家人造成了莫大痛苦,梅欣欣作为家庭顶梁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会给其家人精神上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鉴于交通肇事罪系过失性犯罪,犯罪嫌疑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家人也书面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本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最后,龙游检察院依法慎重对梅欣欣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考虑梅欣欣不宜远行的特殊情况,龙游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梅欣欣,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