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鹦鹉案”让民意与国法得到兼顾

  案发近两年后,深圳“鹦鹉案”于日前迎来终审宣判。深圳中院判决,王鹏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而一审王鹏被判有期徒刑5年。

  5年有期徒刑到两年有期徒刑,反差不可谓不大。这也可能是该案当初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的所在,即该如何平衡好民意民情与国法之间的杠杆,既要严格地适用法律,惩戒犯罪,又要契合公众朴素认知,不做出严重背离社会常识的裁判。从这方面来讲,深圳“鹦鹉案”中,一审判处被告人5年有期徒刑并不为过,而二审改为两年有期徒刑、罚金3000元的做法则无疑更好地拿捏了国法、常识与民情。

  一般而言,很少有人认识到饲养、销售鹦鹉尤其是珍惜品种鹦鹉的严重性。这些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如果依然对其克以重刑,就有违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不能起到教育公众的应有效果。

  此案件曝光之后,网络上一直喧嚣着被告人无罪的声音。辩护人也一直坚持无罪辩护。但二审法院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并未被这些情绪化的声音带偏,而是做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而且在处罚被告人的同时顺带完成了一次网络普法,进一步普及了野生动植物资源不能随意侵害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