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非法社会组织需有更多合力
自4月1日起,民政部、公安部联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对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打击整治。
挂上类似“中国美丽乡村研究中心”“国务院精准扶贫基金会”等大名号,对外宣传有官方的特殊关系与渠道,动辄冠以国家战略名义,让不知情的群众觉得不明觉厉,狐假虎威之下,到基层“卖”些政策、收个行业会费、开个讲座之类骗钱敛财简直易如反掌,而其危害性也可想而知。
不过,相比危害性更难知晓的,是其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目前对社会组织采用的是预审制,即登记注册时比较严格,事后监管并不到位,导致其野蛮生长;另一方面,规范力度不足,很多社会组织透明度不够,而当其骗钱敛财时,官方又不能及时进行披露、抨击,从反面强化了非法社会组织的神秘感与权威感,再加上互联网的急速传播、地方官方媒体不明真相的宣传,无形中又放大了欺骗效应。
也正因为此,自去年年底以来,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摸排陆续公布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00余个,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而继此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更彰显出决心与担当。然而要将非法社会组织的土壤完全铲除,不能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专项行动,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其一,要在原本的预审制基础之上,强化对社会组织关键词汇的管理,不妨借鉴商标法的相关禁止内容,将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具有夸大或欺骗性的名称排除在外,不予注册,从而在第一道关卡防止误导性组织名称的产生。
其二,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不能止于预审,需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公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社会组织的人员、组织信息应当让公众能够查询并及时知晓;还需引入追惩制,对于故意欺诈、骗钱敛财的社会组织应予及时取缔,对涉嫌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三,民政部门还应畅通举报通道并对公众咨询及时回复,从而更好地为民众解困,让欺诈者无处藏身。而除此之外,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非法社会组织的核心人员,应联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给相关人员更强惩戒。
从传播渠道角度来讲,官方在及时披露非法社会组织信息的同时,还应强化与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传统媒介的联系,对于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应通过网站关停、禁止宣传等方式阻断传播,防止更多人员陷入陷阱,对于明知系非法组织还继续传播非法信息的,应视情况给予处分和惩戒。
综上,铲除非法社会组织,不仅要靠民政、公安联合行动,还要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过程监督、提高追惩力度,构建更加透明、公开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更大合力,才能有效构建起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追责天网,彻底铲除非法社会组织这一恶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