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法定婚龄无助于提高生育率及解决养老问题

  据《中国民航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副院长张国刚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将我国男女法定结婚年龄下调至18周岁,以解决人口老龄化及社会养老问题。张国刚认为:第一,法律规定年龄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为“成人”。第二,从医学上来说,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3岁至29岁。第三,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都在18岁或18岁以下。但笔者认为,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仅不能提高生育率和解决养老问题,而且可能会带来新的家庭和社会问题。

  首先,当前青年男女在生育上少生、晚生或不愿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抚育孩子的经济成本太高,不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约束。其中,教育和婚姻是花费最多的两项。在教育方面,随着人们对教育越来越重视,教育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近年来,“教育减负”的话语反而导致教育市场化进一步扩张,加剧了教育竞争和家庭的教育成本。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家庭越来越深地卷入子代的教育竞争中,陪读、课外辅导等现象越来越普遍。家长在教育上不仅需要花费极高的经济成本,而且需要付出很多时间成本,很多家庭为了更好地辅导子代的学业,年轻父母中的一方不得不辞职全职照顾孩子,这给家庭经济带来了很大压力。而在子代的婚姻方面,随着婚姻市场上男女性别比的结构性失衡,男性在婚姻市场上面临巨大的压力,男性普遍面临高额的婚姻成本。根据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田野调研,在一些地区农村(如河南、安徽农村)结婚时男方家庭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高额彩礼,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且在很多地区婚前进城买房已逐渐成为达成婚姻必备条件。这对于普通农民家庭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也是为什么在二胎政策放开之后,生育率却没有明显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此背景下,即使是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年轻人仍然不敢轻易多生孩子。

  其次,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可能带来新的家庭和社会问题。实际上,当前我国有的地区农村大量存在“早婚”现象,例如笔者及团队成员调研的河南、云南部分地区农村,年轻人普遍在十七八岁甚至更早年龄结婚,超过20岁没有结婚的男子就很难娶上媳妇,极有可能沦为光棍。因此,在巨大的婚姻压力之下,父母都倾向于让子代尽早结婚。笔者调研发现,早婚可能导致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早婚的男女双方都极为不成熟,家庭责任观很弱,夫妻关系不稳定,婚后生活中任何细微的摩擦都可能成为婚姻破裂的理由。因此早婚家庭离婚的概率很大。其二,早婚的青年男女往往没有任何经济基础,他们一般初中毕业,晃荡几年之后在父母安排下结婚,有的年轻人虽然在婚前有过打工经历,但也很难有多少积蓄。在此情况下,结婚的所有消费、包括婚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家庭消费,全部由父母承担,这可能因为资源挤压带来老人赡养难题。其三,早婚对下一代的成长也不利,年轻的父母自己都不成熟,自然也不会教育孩子。

  因此,虽然从法律上而言18周岁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但在现实生活中,18周岁的青年男女主要是两种状态:要么还在读书,要么刚刚开始步入社会打工。无论是哪种状态,这些青年男女都无法承担起婚姻和家庭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结婚往往被视为成人的标志,结婚意味着个体能对家庭和婚姻负责。早婚带来的问题是,青年男女虽然结婚了,但是却缺乏承担家庭责任的能力和自觉。这违背了婚姻本身的意涵,并且可能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笔者以为,结婚年龄提前并非一定会带来生育率提高,农民的生育行为是农民生活与社会系统的产物。结婚年龄提前虽然营造了农民生育的法律空间和时间周期,却难以构成对农民有效的生育激励。如以此思路来解决养老问题,可能南辕北辙,反而会加重老年人的负担。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当下,我们完全可以从家庭养老的逻辑中走出来,探索社区互助养老等多元的养老路径。例如,在城市社区或农村探索以老年人组织(如老年人协会)为载体的社区互助养老,通过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的方式,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