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绮:关注弱势群体重视法律人才实践培养

    从全职老师到全职律师兼职老师,再回到全职老师兼职律师,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一路走来,感慨良多。

 

  “我的朋友们都叫我军长,因为我有两个‘师’——律师、老师。”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谈道,从全职老师,到全职律师兼职老师,再回到全职老师兼职律师,一路走来她感慨良多。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黄绮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她指出现行法律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方面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特别是在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在法学教育与法律人培养领域,她认为应该更加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提升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实践占比,鼓励实践与实习。

关注弱势群体权益

  在求学和执教期间,黄绮主要从事的法律研究是国际经济法,然而当她走上律师岗位,先后成为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之后,她渐渐发现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更需要法律的保护。

  近年来,她不仅代理经办了一些相关案件,还将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立法建议带到了上海市政协和全国政协会议上。

  “法律明确夫妻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共有财产,同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婚内债务一般也是共同债务。然而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配偶一方借债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却因为非举债配偶方无法举证证明,导致判决非举债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黄绮指出,对于大额债务,如果夫妻二人签字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单方面签字的债务,法院审理中有必要要求债权人举证该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

  黄绮关注妇女、青少年和老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源于她的工作,也源于她的社会责任感。

  “上海市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委员会的时候,我是首届的主任,后来我又挂职妇联副主席。我的上海市政协委员界别前几届都是在工会界别,所以儿童、妇女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就一直在我的关注和研究范围内。”她谈道。

  通过到上海东方电台、电视台做节目,给学生及教师开讲座,她普及了大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2009年3月,上海市女律联组建了“巾帼律师志愿团”,黄绮担任首任团长。志愿团每个工作日安排两名女律师全天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坚持至今。

  她了解到,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在上海市青保办和市律协的支持下,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多名律师委员,用了一年时间收集整理了大量素材、案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编写完成并出版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百问百答》一书。

  “法律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作为政协委员为他们发声,是我的职责所在。”黄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针对反家暴、儿童监护、老人赡养等领域的社会问题,提出了在法律领域的思考,她建议司法实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出台相应解决举措。

培养面向实践的法律人才

  在黄绮的课堂上,从来不缺乏活跃的气氛和发散的思维。

  “学生给我提问,无论是民事的、刑事的、实体的、程序的,我都能回答,因为我是律师,各类法律问题我都在实务领域遇到过。”黄绮很感谢自己的律师经历,让她不再把目光局限在某一个领域上,在办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她对法律和法学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同时也有了更为广阔的视角。

  “法学的概念、理念、程序等等,必须通过案件参与来获得切身的体会。”黄绮认为,在法学教育中融入法律实务与实践非常有必要。她非常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去进行实习。“通过在律所、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实习,让他们将课本上的知识与现实的案件联系起来,对于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培养十分必要。”

  尽管在老师与律师职业间转换,但黄绮一直都没有离开讲台,也深知学校教育在应用实践上的种种限制:课时任务的规定、授课时间的有限等等,于是她就把校外精于法律实务的人才都请到课堂上来,让他们带来生动鲜活的法律实务案例。

  “我开设了一堂讲座课,授课老师基本涵盖了法律实务领域的各种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和执法机构的公务员等。”

  黄绮谈道,让不同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来到学校讲授他们的工作经验,也是一种提升法学教育与实践接轨的方式。在每个学期的期末,她都会在这门课的考试中留下一道题,让学生谈一谈对哪次讲座印象最深刻,从中学到了什么。

  她认为,不仅是学生,讲授法律课程的老师也应该经常参与法律实践。“老师兼职律师或者参与法律工作,不仅帮助老师更深刻地理解很多知识点,同时也为课程提供了案例素材。”

  “无论学生以后是从事法学研究工作,还是走向法律实务工作,他的培养离不开参与司法实践,在这方面,老师和学校应该提高对实践的重视程度,尽可能提供机会,培养面向实践的法律人才。”黄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