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龙游检察人让“补植令”落地生根
探索推行“补植复绿”机制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林建平 应玉锦) 3月12日,植树节,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与县法院法官、县森林公安局干警一行7人,赶往该县石佛乡西金源村,与村干部、林管员等人一起到“小殿后”自留山现场查看被毁山林的补植还绿、生态修复情况。
现场,他们看到犯滥伐林木罪缓刑的姚某某抡着锄头,正在种植剩余的100多株松树苗。西金源村书记告诉大家,元宵节过后,姚某某就以每株5角的价钱买来1200株松树苗,用以修复被其毁坏的林地生态。
这是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4日发出首个补植令后的执行情况督查,也是龙游县检察院主导探索出“补植复绿”机制以来的首个案例。接下来,相关人员还将对树苗的成活率进行考察,确保林业生态得到修复。
记者获悉,2016年11月初,姚某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同村村民购买“小殿后”自留山上的林木,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非法采伐林木646株,而后运到遂昌县绿源木业有限公司出售。经鉴定,被采伐林木立木蓄积为42.6198立方米。
案件受理后,龙游县检察院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大局,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毁林犯罪行为,在依法惩治的同时,探索推行“补植复绿”机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姚某某进行“补植复绿”,督促姚某某与其所在村的村委会协商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约定由姚某某来年春季在原址种植树苗1200株,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为此缴纳保证金3000元,待验收合格后退还,否则该笔保证金由村集体作为收入,安排种植,支付相关费用。
龙游县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后,县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对姚某某发出补植令,要求其履行补植复绿协议,并将此作为缓刑考验条件之一。
截至目前,由龙游县检察院受理的毁林案件中,另有4件4人也适用了“补植复绿”模式。
龙游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表示:“我们将积极探索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环境检察模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用长效机制彰显决心,以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让‘补植令’落地生根,使龙游的老百姓真正拥有青山碧水和蓝天净土,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