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通报金融消费者涉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情况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实习生尹振勇)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涉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情况的通报会。通报结果显示,信用卡纠纷多源于发卡银行提示说明不足和持卡人信用知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30多年来的高速发展,信用卡透支案件不断出现。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葛红介绍,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理信用卡透支上诉案件56件。其中,发卡银行起诉的案件为52件,占全部案件的93%;持卡人提出上诉的案件54件,占全部案件的96%,上诉率高,二审胜诉率低。

  据了解,引起信用卡透支纠纷的原因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发卡银行提示说明不足。包括:信用卡协议约定不明。部分信用卡协议对透支利息的计算基数约定不明,对收费标准变化时的通知方式及异议程序未作约定,对于自动扣款的截止时间点未作约定。发卡银行提示、说明不足。部分银行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未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要求进行标示,对于免息条件、计息基数,复利计算等未向持卡人作出充分说明。另一类是持卡人信用卡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信用卡申办人不看申请材料内容,不听银行经办人讲解,对于银行记账日、账单日,到期还款日等概念一无所知。持卡后擅自将信用卡出租,出借,认为他人用卡所欠款项与自己无关。有的持卡人在预留联系电话和邮件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银行。

  为避免此类纠纷发生,保护银行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孙兆晖表示,发卡银行提供的信用卡协议应明确约定透支利息的计算基数,设置收费变更条款;应向持卡人准确充分的提示和说明免息条件,计息基数和违约金标准等条款,争议发生后积极与轻微违约的持卡人协商解决。持卡人应认真阅读申请材料;熟知并准确理解信用卡计息规则;及时关注发卡银行的对账信息和还款提示信息,理性消费,及时还款,积极应诉,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