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兴权:本院受理原告孙江湖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冯开琴、李伟:本院受理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3民初4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冯开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31693.96元、担保费13000元、律师费8313元,共计253006.96元;二、被告冯开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每期 代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每一期代偿之日起计 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伟对上述代偿款、担保费、 律师费、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1元,保全费1970元,共计7551元,由被告冯开琴、李伟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何辉翔、杨海霞:本院受理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3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何辉翔、杨海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代偿款108962.44 元、担保费25500元、律师费5634元,上述共计140096.44元给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二、被告何辉翔、杨海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每期代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 计算,从每一期代偿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9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5689元, 由被告何辉翔、杨海霞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敏、曾进强、黄德敏、吴建华、杨春华、洪瑞丽、涂丹、胥海波、熬毅、熬映梅、汪启江、汪爱丽、霍大林、王艳艳、兰娟、黄坤、李志敏、卢燕、赵有芳、杨勇、周勇、杨源、聂红钰、张译丹、梅逢吉、邹泽斌、张盖兴、万春芬、罗凤、王天荣、杨亚楠、陈建勇、高春峨、雷波、李超、付秀秀、谌璇、王勇刚、黄鑫、林凯梅、邓琴兰、高玲、罗正勇、李秀明、宋培福、陈博、李娜、蔡东升、周小明、田茂花、杨昌洪:本院受理贵州欣翔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三十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卢锐: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我院2017)04233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确定对你位于镇宁自治县玉京路西侧玲珑阁11-7-2号的房屋权证号:36005472,面积:88.46平方米一套进行评估后依法提交拍卖。现公告向你送达评估机构选择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权利。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翟明兰、丁建成、贵阳中中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阳中中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翟明兰、丁建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3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6)0103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翟明兰、丁建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违约金1500元,翟明兰、丁建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律师费15,926元;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6) 0103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翟明兰、丁建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罚息、复利58804.7元(利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110日,自2017111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6)0103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贵阳中中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确定的翟明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翟明兰追偿。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成艳: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李成艳、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0111民初339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孟刚、姜建伟、刘吉、梁瀛、刘鸣放、王安权、张俊、肖高海:本院受理的秦世海诉你们与周云波、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贵州开源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简阳市利达汽车运输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蠡县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分公司、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7)2701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吿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俊:本院受理原告郭连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5249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靳海洲:本院受理原告吴延庆、黄得力诉被告靳海洲、第三人王慧、马少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18)01民初2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岳旭:本院受理的(2018)0111民初820号原告贵阳崛起雄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宫毓东:本院受理贵阳南明区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02民初7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坤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顺市金钢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0402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钟仕杰:本院受理原告合江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0181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合江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与被告钟仕杰于201310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驳回原告合江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孙健雄:原告李廷刚诉被告孙健雄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 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小情: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秉惠、庞忠秀、高兴彬与被告王小情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0111民初846848849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 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吴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被告吴芸、贵阳花溪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5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325,243.89元及利、罚息(201752日前的利息、罚息共计8,355.35元,从201752日起按年利率7.38%计算利息、按年利率11.07%计算罚息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吴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贵阳花溪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袁珍兰:原告贵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诉被告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周伟、李娟、贵州世纪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秦弘毅诉被告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翔骏工贸有限公司、罗晓刚、刘雪驹、付予佳、范莉、刘彦莹: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东路支行与被告贵州翔骏工贸有限公司、罗晓刚、刘雪驹、付予佳、刘彦莹、范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茅河情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长城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邱敏、宋先健、田边江、付予佳、范莉: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当支行与被告贵州茅河情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长城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邱敏、宋先健、田边江、付予佳、范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勇城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文勇、聂长城、赵岚、聂佳、秦方付、陈仁贵、孟华明、丘兴全、张著海、张仕俊、欧新菊、陈善忠、杨唐梅、覃健美、杨人春、曾玉柱、张伟、彭佑江、肖衍火、薛占、郑维刚、杨哉应、张跃、陶华庭、姚广华、罗军、苏龙庆、聂梅、魏永其、王姣、唐艳、李勇兵、吕林敏、陈双全、高列元、高艳、刘少武、何宝荣、赵温兰、苏业忠、丘家宾、曾兴江、蒲祖钢、李依玟、曾海森、朱玉平、陈享荣、赵俊峰、秦云、秦琴、李德洪、王康、吴金荣: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诉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林春明、聂长琦、洪家堃、马万奎、姚占军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0113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唐安村7组王彬:本院已受理宋怀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151021日前大理石货款14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6139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刘小勇:本院受理原告刘智强诉被告代保军及第三人秦仕宏、兰恩麒、苏永泉及你委托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1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朱德娜、陈锦装、孙友仙: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德娜、陈锦装、孙友仙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11民初135号〕,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付海军、翁明胜、江西力宏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贝奇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克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周锡忠、金中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德凯诉与你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403民初19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大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劲松、刘宁、刘廷勇、宋德珍诉你公司及第三人帅昌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02民初6711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因原告不服上诉,故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甘荫塘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原告上诉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二审法院将依法审理。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鸿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仕华、姜仁英、贵州鸿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7)黔2702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上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现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鸿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仁荣、张忠丽、贵州鸿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7)黔2702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上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现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鸿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兴国、江仁碧、遵义市得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7)黔270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上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现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遵义市得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兴国、江仁碧、遵义市得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7)黔270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上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现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向友良:本院受理原告汪朝江诉与被告向友良合同纠纷一案,现已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2727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杨青山、曹晓丽: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兴华诉被告杨青山、曹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邱成贵: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共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遇节假日顺延)第三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王磊、张迈: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丽萍与被告张迈、王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 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祁莉、石柱、陈芳、赵海坤、张志刚、罗信连、唐朝洪、孟芝旭、周永强、周冰桃、苟恩俊、汤毅、曾世明、曾世群、潘顺琴、赵乔红、许维维、刘秀敏、谌璇、王勇刚、郑六敏、路绍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欣翔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十三案,因你们下落不 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犹波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华俊安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4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二戈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冯国华、王猛芬:本院受理原告石化琼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幺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冯国华、王猛芬:本院受理原告黄华莲诉你二人及张厚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幺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韦少东: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康贝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张辉、康仲兵、韦少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完毕。现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院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一份,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04民初93号民事判决第七项,改判上诉人的律师费1600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二、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