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一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向社会发布该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近三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刘力介绍,近3年,该院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二审案件共202件,其中2017年审结116件,较上一年增长91.16%。白皮书显示,上述202件案件中,二审维持原判的150件,改判的52件,改判占比25.74%。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40件,占比19.80%;支持三倍惩罚性赔偿的15件,占比7.43%。
该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下存在商品标签标识、宣传不规范,惩罚性赔偿责任认定有待进一步细化,经营者相关义务范围有待进一步确定和普通消费者理性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刘力表示,该院已深入研判,努力探索司法保障消费维权的多项举措:一是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区分民事责任层次。如在欺诈行为的认定上,着重考量经营者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主观故意;在对食品安全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认定上,注重违法情形对人体健康的实质性影响。二是加强类案专题研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借助专家学者等外部智力支持,对消费维权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讨交流。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等,做好司法延伸工作。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优化公平诚信营商环境。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指导消费者理性、合法维权,警示违法经营者,促进市场主体提高诚信合规意识。四是加强横向多方联动,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整合多方资源,努力建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新格局。上海一中院将继续以卓越法院为目标,以审判工作为依托,努力为上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