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员提高法治素养的应有之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需要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的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把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法治素养是由法治方面进行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和能力,主要包含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用等三个方面。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新形势下,提高法治素养是对国企全体党员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虽然我国国企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全体党员的学法、懂法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与新时代我国国企业改革发展,以及新时期国企党建工作对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还需要切实大力提高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国企建设,适应新时代新使命需要。

加强法治学习,夯实基础知识

  “江河万里总有源,树高千尺也有根”。党员法治素养提高的“源”及“根”就是法治知识学习和掌握。我们很难想象与一个“法盲”谈法治素养的提高,也很难想象没有法律知识的人具备法治思维。作为国企党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治学习:(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法治思想学习,形成理论自觉,内化为灵魂深处的原动力,为法治素养提高提供实践指南和理论基础;(二)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自觉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三)加强以宪法为核心法律规范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为依法合规经营和依法规范管理提供根本遵循和基本指引。

  通过学习夯实法治基础知识,企业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养成法治思维,树立尊法意识

  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是逻辑性的、理性的,它有别于政治、经济、道德思维。简单比较,政治思维在于权衡利弊;经济思维就是付出与回报;道德思维偏重善恶理念;法律思维就是判断合法与非法的区别。

  法治思维的养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强化规则至上,推进由合理向合法转变。一是要有规则意识,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避免以其合理性替代合法性。二是严格按规则办事,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强化程序优先,推进由随意向严谨转变。通过确立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运行的规范化水平。(三)强化权利本位,推进由人治向法治转变。要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运用法治方式,遵循依法办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要求我们以法治的方式来开展工作。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通常人们所说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都是属于法治方式的范畴。(一)凡作决策、处理问题,先找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的,严格遵守;没有法律具体依据的,遵守上位法原则性规定或者比照法律基本原理处理;出现法律规则之间相互冲突的,按照下位法服从与上位法的原则来处理。(二)要遵守正当程序。在做重大决策时特别涉及改革发展一些重大问题,要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三)建立法律问题咨询审查处理制度机制。一方面建立法律问题处理外部法律专家咨询沟通协调机制,另一方面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这也是法治国企建设的基本内容要求。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