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利民委员:建立和完善法官助理机制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带来一份关于建立和完善法官助理机制的提案。汪利民表示,司法实践中,法官助理的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员额制改革后执法办案需求,而且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地位,职业保障缺失带来队伍不稳定。
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法官实行员额制,占人民法院编制不超过39%,司法行政人员所占比例为15%,其余46%为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未进入员额的法官、执行员(要求占编制的10%)、书记员、司法警察(要求占编制的12%)和法医等技术人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法医技术人员各有所司,留给法官助理的空间非常小。
“实践中,法官助理仍然达不到一比一的配备,即一个法官配备一个助理很难实现。”汪利民介绍,目前法官助理的实际配备只有法院编制的20%左右,与审判团队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者之间的比例1∶1∶1的基本要求差距很大。
汪利民认为要将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阅卷、开庭、裁判,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法官助理机制。为此他建议:明确法官助理定位、职责,扩大法官助理来源,严格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资格,健全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承认其职业经历。
具体的做法是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修改中,赋予法官助理司法人员身份,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应制定《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详细规范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程序、职责、职业保障等;采取编制内招录和编制外聘用的方式配备,并以聘用制为主,根据法院案件增长情况,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比例;聘用制法官助理应从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聘。建议聘用期限确定为二年,期满可续聘一次;将聘用制法官助理纳入司法雇员管理,其任职经历应当在公务员考录、法官检察官遴选以及从事律师职业中予以承认,以提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法官助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