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吉华委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全面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益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带来一份建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全面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益的提案。
邢吉华认为,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存在诸如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对被害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对被害人的私权救济造成妨碍、对犯罪行为造成放纵等诸多弊端。
邢吉华表示,犯罪行为的侵权与民事或行政违法侵权所造成的当事人人身损害都是客观存在的。犯罪行为的侵权应当视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对被害人的法律救济标准理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刑事被害人与民事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应当统一。
邢吉华认为,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制裁是行使公权力,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法院主张民事权益赔偿是行使私权利,二者并行不悖,不能互相替代也不会相互排斥。
邢吉华建议: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其中的“遭受物质损失”修改为“遭受民事权益侵害”,从而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与侵权法的赔偿范围相统一;删除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法释[2012] 21号”第138条、第155条、第164条对刑事犯罪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及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予赔偿的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畅通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