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位全国人大代表谈推进“数据立法”
本报讯(记者周頔) 3月11日,由中国经济网主办的“中经两会之夜”迎来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畅谈“大数据”带来的新动能。期间,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回答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关于“数据立法”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登峰谈道,贵州省近年来在“大数据”发展领域做出了很多探索与尝试,并且率先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大数据”地方立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大数据是个广义概念,国家有可能针对人体医疗数据、通信数据等某一领域进行统一立法规范,解决实际问题。”孙登峰认为,无论是地方立法还是全国立法,对于“大数据”的保护都是有益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刘多表示,“大数据”的确权是世界性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在数据立法领域进行探索尝试。
“‘大数据’的‘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准确讲应该是‘数据立法’,在使用、确权和保护上应该是一致的。”刘多谈道,我国2017年实行的《网络安全法》已经就数据存储、处理、使用等作出了立法规范,大数据要更好服务于人类的美好生活,相关法律政策应当进一步完善,推进信息安全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贵州华芯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欧阳武认为,“大数据”立法会涉及方方面面,首先要在立法目的予以明确:促进社会开放度、加强保护权利、克服现有法律对数据使用产生的负面限制。
“国际社会在数据使用上已经有了很多立法尝试,很多国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再利用法、保密信息保密法、信息过境法等等。” 欧阳武谈道,“大数据”立法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经验,另一方面在有需求的地方可以先制定地方法律,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