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将促进法援制度从有到优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将在该校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基础上,大幅度拓宽研究范围,积极发挥理论智库作用、参与国际法律援助合作与交流、培养可持续发展合格人才等。
吴宏耀: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驻所研究学者(2016年)。先后赴纽约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所进行学术访问和交流。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
2018年1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宣布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下称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在致辞中表示,研究院的成立,是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相关制度完善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法律援助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载体,将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软实力。
近日,该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详细介绍了研究院成立的初衷、背景以及将在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研究院成立的背景及渊源
记者: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是如何考量的?据了解,之前贵校已成立了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研究院成立后,刑事法律援助中心是否会保留?二者的职能有何区别?
吴宏耀: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砥砺前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在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援助范围和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就。但是,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过程中,一直没有形成一支较为稳定的、高素质的理论研究团队,受此影响,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也一直缺乏深入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一方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和实践探索面临的很多问题,都缺乏法学理论界的参与和讨论;另一方面,我国法律援助的实践经验也缺乏必要的理论总结与提升。理论研究的落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块短板,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稳步推进。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必须从全面推进国家法治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着眼大局,“补短板、促发展;抓住机遇、迎头赶上”,积极利用新一轮司法改革带来的制度发展契机,有组织、有重点地搭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平台,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取得长足发展。
为了积极探索与相关司法机关的合作新模式、新路径,将优质社会教学资源引进高校,推动中国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在学校与司法部前期合作基础上,中国政法大学于2017年12月29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2018年1月6日第1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建设方案》,决定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在研究院成立之前,我们主要是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合作。研究院成立后,刑事法律援助中心还会继续保留,继续开展刑事法律援助的专题性研究。刑事法律援助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法律援助领域,与刑事辩护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刑事法律援助中心将来会作为研究院的一个辅助机构,从事一些专项性研究工作。研究院既然是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在研究内容上,将会大幅度拓展,覆盖法律援助的各个领域,如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援助,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问题等,而且研究院的工作,将会着眼大局,积极参与国家法律援助立法政策的制定,体现国家法律援助的高度。
“国家”二字的含义
记者: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定位是什么?该怎么理解“国家”二字?
吴宏耀:顾永忠教授曾经给“国家”二字做过一个很好的解释。首先,它是用来修饰法律援助制度的,体现的是“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责任”这一现代法治要求。法律援助制度在任何现代国家都是由国家出资为社会贫弱者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因此,它是一种国家责任。所以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从名称上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责任”这个含义。
其次,“国家”二字也是给研究院的一个定性。这意味着,研究院是一个国家级智库,是为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建言献策的理论研究智库型科研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是全国首家以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为特色的智库型研究机构。研究院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从机构建设迈向制度建设、理论建设的新阶段,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的1.0时代,正在迈向“从有到优”2.0时代。同时,对于推进中国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工作涵盖四个方面
记者: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工作重心将会放在哪些方面?2018年有哪些工作计划?
吴宏耀:在第一个建设周期,研究院的主要工作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发挥理论智库作用,着力加强法律援助的基础理论研究、立法政策研究和实施问题研究,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其次是积极参与国际法律援助合作与交流,立足中国实践、讲述中国故事、提供中国经验,逐步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以及法律援助国际规则制定形成过程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再就是创新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可持续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发挥沟通法律援助实践的平台与纽带作用,通过联合聘请公益律师参与授课等方式,将法律援助领域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公益律师力量引进高校,开设体系化的公益法律服务类课程,积极探索创新德法兼修高级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此外,研究院还将依托学校的学术资源和优势,积极发挥研究院的社会服务功能,结合国家法律援助的实践需要,不断研发高水平、体系化的法律援助视频培训课程,为全国法律援助律师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培训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管理培训,提升法律援助管理队伍的科学化监督管理水平;开展法律公益组织及其人员的培训,培育社会公益服务力量,提高社会公益服务质量。
2018年,我们的工作重点将主要放在参与法律援助立法上,为法律援助立法提供相应的专题报告和研究报告,推动建立一个健康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援助制度。另外,我们还会结合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来做一些专题研究,例如妇女权益保护等,以期推进法律援助在具体领域的发展。
记者:为什么会把法律援助立法作为工作重点?将会为立法工作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持?
吴宏耀:在过去20多年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比如,法律援助机构已经覆盖到了县市一级,每年的法律援助经费也在稳定增加,国务院还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成绩很显著。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也存在明显的滞后问题。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需求都在发展,法律援助制度也应当与其保持同步,随之发展。
结合我国法治建设新时代的需要,法律援助立法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法律援助立法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对新时代社会需求以及国际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积极回应,同时也是对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制度提升。
现在,我国司法部已经开始在着手制定法律援助法。但是,在法律援助立法过程中,我们还面临着很多现实的问题。如是否继续坚持行政主导式法律援助模式;法律援助机构的定性问题、社会组织的参与问题、法律援助律师的激励机制问题;要不要引入援助费用分担制度、法律保险制度等。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关注不够,致使这些问题都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讨论。当然,这也是我校成立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主要原因,未来研究院会为立法提供相应的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