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金骗贷案不能止于行政问责
近日,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陕西、河南银监局迅速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
虽然公安部门已经对相关骗贷人员采取了刑事措施,但应强调的是,不能仅以受害人的眼光看待被骗金融机构,更不能对其止于行政追责。毕竟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其具备强大的管理团队、风险控制团队、抵押资产审核团队,实在不该上当受骗。换句话说,其掉入陷阱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失职渎职而非愚昧无知。纵观黄金骗贷案中,受骗金融机构基本上未尽到相关职责。正如银监部门在作出行政追责时指出那样,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对于暴露出的问题,银监部门已经对涉案金融机构或高管等主要责任人作出了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等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必须清楚,这并非终点,而恰恰应成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银行业风险的起点。
对违规旅行社及导游
不能心慈手软
□曲征
近日,哈尔滨市旅游委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报,对9起旅游行政处罚予以公告。其中,“雪乡导游车上强售套票”事件涉事旅行社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处以15万元罚款并要求停业整顿3个月。导游商某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近些年,不只是雪乡旅游,许多旅行社为了吸引顾客,大搞恶意竞争,以低价为诱饵招揽顾客,于是“零负团费”横空出世,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然后通过导游向游客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点赚取“回扣”和“人头费”,填补亏空,实现赚钱。
我国《旅游法》对“零负团费”作出了较全面的禁止性规定,旅行社如果违反该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治乱用重典,对于长期以来旅游行业的不良风气,就应该严厉处罚,重点治理。当然,除了重罚,最重要的,还是依照旅游法规办事,尽早实现旅游行业的规范化、透明化。一方面旅行社必须给导游发工资,不能让导游自己去“想办法”;另一方面,要取缔一些资金实力薄弱的旅行社,严禁他们以“零负团费”为诱饵忽悠大众。此外,游客也不要贪小便宜,看见价低就趋之若鹜,要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莫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4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2月4日新华网)
@晏一琳:“一号文件”既是冲锋号,也是“集结号”,需要广大基层干部拿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新时期新阶段,逐一落实文件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新画卷。
几天前,小周来到西部某市的一所创业服务中心咨询创业贷款政策,没想到碰了一鼻子灰。“现在申请贴息贷款,年前肯定办不下来!”一名工作人员有些不耐烦,“年后再来吧!”(2月4日《人民日报》)
@周丽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实实在在体现在为民服务、为民尽责、为民解忧的方方面面工作之中,体现在“马上就办”的点滴细节之间。也只有时刻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才能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近日,三亚市发改委召开2018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要求旅游饭店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进一步保障三亚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市民游客合法权益。(2月4日《人民日报》)
@向秋:三亚市明确旅游饭店春节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最高罚200万元,就是“重典”治乱的表现。希望各旅游景区能像三亚一样,祭出“重典”,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为节日旅游品质提供有力保证。
2017年12月,全国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3万余件,受援人4万余人次,实际追讨欠薪金额3亿余元。2017年全国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4万余件,农民工受援人达49万余人次,为农民工讨薪83亿余元。(2月3日人民网)
@魏华: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急在治标,重在治本。要用好考核指挥棒,树立“风向标”,提高思想认识,从严从实考核督查,铁面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讨薪”有保障,彻底治理“欠薪”。要提高广大农民工的契约意识,强化法治保障。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对方的收费依据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该协会方面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版权费针对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而KTV是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这笔费用的。(2月1日《北京青年报》)
@丁恒情:KTV版权费的收取对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版权作品的KTV场所,消费者不该为此买单。希望消费者都多一些较真精神,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只是几块钱、几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