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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考类案件的五大特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总结了涉考类案件的5个特点:
代替考试者均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或者职业技能
犯罪嫌疑人作为“枪手”,代考范围涉及职业资格考试、成人入学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试一般为全国性的学业或职业入门测试,承担进入某领域的强制性“门槛”作用,筛选考核过程是对考生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的综合考量,要求高难度大。而犯罪嫌疑人自身在特定领域具有较强的技能,具备代替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的能力。
作弊方式从无序性向有组织、有计划转变,增加监管难度
替考案件中,组织者为躲避监管,对替考者的容貌、进入考场的时间等均会做设计,从无计划向有组织、有预谋方向转化。组织替考者一般选择容貌与考生相近的“枪手”参加考试,降低被考官识别的可能性。此外,因考官需按时发卷,“枪手”选择开考前一两分钟进入考场,试图利用考官精神松懈点实施犯罪。
监考管理不善、监考人员责任心欠缺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辅助性因素
全国性考试涉及人数多,程序复杂,对具体管理细节的把握要求较高。受考场考官分配数量、考场巡逻力度以及考官担责意识等因素的影响,考生身份复核工作存在查验宽松、走形式等问题,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谋财趋利”成为重要的犯罪诱因
随着全国性考试难度增加,考证难现象加剧,考生为顺利通过考试,获得学习或从业的“敲门砖”,高价寻找替考者,对帮助其组织和参与作弊者许以丰厚的回报,犯罪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组织或参与犯罪活动。
歪曲的“同学情”“师生情”促使犯罪分子知法犯法
犯罪嫌疑人受同学或学生等人的请托,在明知考试作弊行为违法的情况下,碍于情面答应担任居中介绍者或替考者,在“人情关系链”下知法犯法使犯罪活动得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