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行政机关与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高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优化制度供给, 1月12日,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波,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出席会议,各区政府、相关市委办局、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约180人参会。
据了解,此次由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三方共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在全国还是首创。整个指导意见主要建立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其中“意见征询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可以就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相互听取对方的意见,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途径;“会商通报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通过召开会议,探讨共性问题、通报审查情况,进一步丰富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内容;“涉诉材料共享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供涉诉文件制定的相关材料,法院、检察院可以将相关司法监督建议告知行政机关,进一步树立司法监督的权威;“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清理,司法机关对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意见,在案件办理中予以参考,进一步形成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合力;“数据平台对接机制”,明确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数据平台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平台对接,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业务培训交流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可定期开展培训,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会上,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衔接紧密、运转顺畅、良性互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衔接机制,有利于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有利于形成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合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严格司法;有利于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