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詹旋江) 日前,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通报了全省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集体名单,福建7家法院榜上有名。其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宁县人民法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泰县人民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