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名游客出境游 被拒入境谁担责?
2015年7月,29名游客因旅行社的工作疏漏而无法入境俄罗斯,为妥善安抚滞留游客,旅行社积极作出退款、赔付、赠送行程等处理。嗣后,两家旅行社间就该起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引发纠纷。近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
游客入境受阻,
组团社和解赔付百万元
2015年7月,29名游客先后通过国内一家知名旅行网站(以下简称组团社)订购了俄罗斯北欧双峡湾15日团队游项目。
7月16日,游客从上海出发,经由北京飞往莫斯科。然而就在抵达莫斯科机场,即将开启长达半月的异域之旅时,游客们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意外。由于入境手续不全,游客被告知无法进入俄罗斯国境。滞留事件发生后,组团社立即响应,积极与游客协商善后事宜。经协商,部分游客选择临时组团,继续北欧行程,部分游客则在确定赔偿方案后选择搭乘班机返回上海。而全部29名游客均全额获得退款,并得到包括现金及赠送行程等在内的赔偿。
虽然经历了短暂的不快,但组团社积极诚恳的协商态度还是得到了游客的认可,部分游客还向组团社寄送感谢信,对其及时响应、勇于担责的行为表示感谢。
责任由谁承担,
两家旅行社对簿公堂
事态平息后,组团社认为此次事件的责任并不在己,而是因承接北欧境内旅游接待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地接社)未制作俄罗斯入境免签名单及申报而导致。
组团社认为在其与地接社于2014年11月18日签订的《出境旅游同行供应商合作合同》中约定,旅游者在进入旅游目的地或目的地国境被阻拦时,如属于地接社原因,地接社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地接社的服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不符合旅游服务安全保障需求等情形而致组团社被游客投诉、起诉的,组团社有权选择与游客进行和解、调解或诉讼,地接社应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根据该合同约定,地接社应就游客入境受阻事件给组团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诸法院,索赔包括和解赔偿损失及商誉损失等在内的各项费用300余万元。
诉讼中地接社指出,涉案旅行团有俄罗斯和北欧两段行程,分别由两家旅行社负责当地接待。地接社所承接的仅是北欧境内的旅游接待任务,游客入境俄罗斯受阻是由于组团社委托的俄罗斯段承接旅行社未能办理接待确认函并指派人员到场所致,责任在组团社自身。由于俄罗斯段未能入境,导致地接社承接的北欧段出行取消,产生酒店、车辆预定及景点门票等损失;游客入境受阻后,地接社接待了17名游客,临时另行组团到德国、北欧的行程,亦产生相应费用。故地接社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组团社支付包括上述两项费用及此前拖欠的其他团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140余万元。
厘清责任划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游客入境受阻事件发生的原因应归于何方?
首先,地接社已向中方相关部门提交了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队名单表,并且涉案团队已经顺利出境,根据中国与俄罗斯的双边协定,法院确认俄罗斯入境受阻事件产生的原因为缺少俄罗斯地接旅行社出具的接待确认函。
其次,据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的QQ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组团社多次提到俄罗斯签证是否由地接社负责,地接社予以确认;组团社也提出出境名单是否由地接社负责,地接社也予以确认;组团社进一步提出“一个是中国出境的单子,一个是俄罗斯入境的单子”,地接社也没有明确表示其仅制作中国出境的名单表,由此可以认定组团社已经将俄罗斯团队旅游免签事宜委托给地接社负责。
在组团社已将包括制作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队名单表及俄罗斯地接旅行社接待确认函在内的免签事宜委托地接社办理的情况下,地接社未与俄罗斯当地旅行社接洽落实接待确认函制作事宜,导致游客入境俄罗斯受阻,责任应由地接社承担。根据两家旅行社间签订的《出境旅游同行供应商合作合同》,地接社应就由此给组团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核本案本诉及反诉诉请金额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地接社应支付组团社赔偿款188万余元;组团社应支付地接社团费9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