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纠纷无小事”
5 她“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尽心”为民解难,“耐心”调处纠纷,“细心”做事,“用心”当好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守护员,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记宁夏固原市隆德县沙塘镇调委会主任靳淑蔚
“春播一粒谷,秋收万颗粟”。
49岁的靳淑蔚,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司法局沙塘司法所所长、沙塘镇调委会主任。自1990年10月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798起,其中疑难纠纷4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群体性事件3起,调解成功率达98%,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有付出就有回报。27年来,靳淑蔚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真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赢得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
学习调解知识 提高自身素质
调解工作中,没有过硬的素质就无法驾驭人民调解工作,甚至会适得其反。靳淑蔚深知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她认为,掌握过硬的调解技术不仅是调解工作的前提,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工作中,靳淑蔚先后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法》《合同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遇到棘手难办的纠纷,她会向法院的同志请教。通过不断学习积累,靳淑蔚的业务本领有了较大提升,逐渐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2015年1月31日,新民村委会将新民村一组河滩树苗地39.22亩流转给本村村民李某,双方约定每亩每年400元流转费,共计15688元,并签订了《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合同》对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流转期限和交付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终止、变更或解除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都进行了约定。李某于2015年4月支付了6000元,对于剩余流转费9688元写了欠条约定在2015年8月31日前付清。但李某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付清剩余流转费,村委会经过多次催要,李某一直不予给付。2016年7月,村委会在催要无望的情况下,决定委托沙塘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靳淑蔚带着调委会成员积极走访村民后,对双方试着进行了调解。大家梳理出纠纷的焦点问题,然后依法、逐一解决争议难点并采取恰当调解方式,最终成功化解这起纠纷。
建立排查队伍 完善调解网络
调解工作中,健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是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纠纷的保证,也是调解工作的重点。
为此,靳淑蔚组织镇调委会班子成员选出调解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社区干部,由他们每月定期走访各村,深入了解村民工作生活情况。上述做法通过层层调解网络,确保了社区大事小情能够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
2016年8月,许川村村民马某的两个儿媳与他发生矛盾。原来在土地确权中,马某给大儿媳分了2亩地,小儿媳大闹特闹,一家闹得不可开交。靳淑蔚立即带领镇村调解干部上门调查。情况核实准确后,她多次给马某的小儿媳做工作,经过多次协商,两个儿媳终于互相退让一步,将所有土地确权到老人的名下,避免了不安定事件的发生。
严格工作程序 健全调解制度
为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开展,圆满结束,结果能得到较好执行,靳淑蔚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力求结果使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回访结果执行情况,做到调解有始有终。
2017年2月,锦华村村民张某反映他的哥哥将他进出走的巷道用石头、瓦块、电线杆、土坯等垒砌了约1米的高墙,并在墙的东面铺了约40厘米院土。张某一家走路受阻,他的三轮车无法出门,致使收废品的生意无法做。
申请人申请村调委会调解无果后,于2月12日申请镇村调委会再次调解,镇村调委会调解时,被申请人表示自己在20多年前受了申请人的欺负,现在他将宅基地在整村推进中搬到新址,要新仇旧恨一起算,所以要将原来的院地连同行走了约20年的巷道开垦种地,不让申请人一家出入。
靳淑蔚详细了解情况,积极和沙塘法庭、派出所及时沟通,利用三调联动机制将这起看起来简单厘、米处理起来复杂的问题顺利化解。
重视预防工作 坚持调防结合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靳淑蔚始终带领社区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她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每次发现矛盾纠纷后,靳淑蔚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
2016年7月,许川村一组傅某与本家嫂子倪某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仇怨积深。靳淑蔚获知情况后,和派出所同志马不停蹄地赶到许川村一组。她先稳住双方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又从法律角度、道德角度做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法慑人,以理服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通过几天的工作,终于使事态转危为安。
人民调解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既要耐心细致,又要有恒心,更要有宽厚包容的仁爱之心。当司法调解人员以认法认理不认人的铁面无私态度,处理问题时,免不了要得罪一些人,有时还真要有不怕危险的精神和勇气。
沙塘镇许川村祁某是赵某婆家哥哥,两家是邻居,却因多种原因关系不和。赵某在2012年出钱接了自来水。祁某在2014年想接自来水,被赵某搅黄了。2016年4月30日,祁某为响应村上自来水全覆盖的号召,绕开弟媳家,舍近求远从本村齐某家绕道1000米挖自来水管道时,弟媳赵某前来阻挠,原因是齐某家也是从她家接的自来水。祁某向村调委会申请调解,谁知调解时,赵某突然跳入已挖开的沟渠,后被干活的人拉了上来。赵某被村调委会送往沙塘中心卫生院,住院3天,花费医疗费800元。在医疗费用的给付中,赵某认为她的医药费应该由祁某出,祁某认为他没有任何过错,应该由赵某出,双方争执不休,赵某最后向沙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委会经过调查了解,最后对赵某的调解请求不予支持。
担任镇人民调委会主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不管是工作还是业余时间,只要有纠纷,靳淑蔚就会第一个到现场,只要有人要求帮助,她从不拒绝。一些得到过她帮助的人,总想给她回报,还有一些想叫她偏袒偏裁的人,想给她点小恩小惠,但靳淑蔚早就给自己定了一条“清规戒律”:“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收别人一分钱,我自己就不值一文钱。”
多年来,作为基层司法调解人员,靳淑蔚时刻牢记“民间纠纷无小事”的原则,她对每件事都“一碗水端平”,以诚取信,执法为民。靳淑蔚坚信,只要做到这些,并持之以恒,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解决不了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