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构建司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曹文娜) 今年以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纳入检察业务工作的重点予以谋划和推进,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管理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将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确定为风险评估责任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为风险评估预警的责任主体,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是确定预警重点。明确各办案部门的预警工作重点,如自侦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案件的线索管理、初查、立案、审讯、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搜查、侦结等,侦监部门是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公诉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决定提起公诉、不起诉、决定抗诉或不抗诉等环节;控申部门的工作重点是作出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决定、受理来信来访等。三是确定评估程序。各部门承办人根据案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的言行举止、情绪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填写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制定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及时提交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