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端阳命案”:他死于“法不责众”?

    19年前,武汉黄陂男子罗端阳被多人打死后,案件迟迟未告破。此案引爆舆论后,公众开始了一场对“法不责众”的讨论。


 

  武汉“罗端阳案”又是一起陈年命案,这是我2017年的最后一篇深度报道。该案和“万春芳案”有些相似,但也有不同。

  1998年10月1日晚,武汉市黄陂区赵岗村罗陈湾村民罗端阳,被打死在横店杜家岗湾。至于案发动因,目前很难说清。

  罗家人说,罗端阳当晚出去借钱,途经杜家岗湾时被莫名其妙打死;杜家岗湾村民说,罗端阳在他们村偷东西,然后将其打死。

  不同于公众常见的命案,凶手数量较好确定,罗端阳死之前,至少遭遇100人殴打。最后又由几个村民将其吊死在树上。

  我无法得知,罗端阳到底是不是偷了东西,即便他有行窃事实,普通村民将其抓住后应交由警方处理,而不是致死。

  操作这个选题前,我心情是极度压抑的,实在想不明白,都是在家务农的农民,为什么面对他人生命,会如此默然?

一个守寡19年的农妇

  今年是罗端阳遇害第19年,他在罗陈湾村的老宅子早就拆了,两个儿子的户口还在村里。死去的父亲和破烂的家,是他们少年时期的所有记忆。

  罗端阳的大儿子叫罗敏,二儿子叫罗志,出事那年,一个15岁,一个13岁。现在,他们都已长大成人,目前租住在武汉天河机场附近。

  我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此案的。应该是在今年的11月下旬某天,我看到一个要好的律师朋友,转发了一条“母子追凶19年”的信息。

  第一印象觉得,和万春芳的事情很像,粗略看了下后,可以肯定,发布人跟着万春芳学习的,但阅读量很低。

  也难怪,先有李桂英追凶,后有万春芳追凶,现在罗家人又出来追凶,这种戏码频频上演后,公众很容易对此类内容失去兴趣。

  不过,我还是认真阅读了一下。后来,我得知死者罗端阳是被一群人打死的,直到他家人在公众号上发布内容时,才有两名凶手落网。

  罗志在公号里留下了手机号,我们通话时,他说案子之所以没破,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当初参与作案的人数众多。

  当时我就想,这个案子可以采访,但角度不能仅放在追凶上,而是在还原案件同时,落点放在“法不责众”上。

  后期采访还算顺利,我尽量采访到了所有信源。但有个问题是,1998年案发时,公安的原始案卷材料丢失了,尽管有警员因此受处分,但仍觉得案卷丢得蹊跷,因为不是全部丢失,而是部分丢失。

  采访期间,令我感触最深的是罗家兄弟的母亲。丈夫遇害后,她一直没改嫁,艰难地维系着摇摇欲坠的家。

  罗志说,母亲不能提及此事,我让他劝母亲,采访时尽量克制情绪,虽然不想去揭这些伤疤,但采访还是要进行下去。

  他母亲见到我时,开口第一句话都没说完,就放声大哭起来,仿佛心里19年的委屈,要在这一刻宣泄出来。我和罗家兄弟好一顿安抚,她情绪才稳定下来。但她从椅子上站起后,马上做出给我下跪动作,我赶紧起身将她拦住。

  虽然很同情她,但无法接受这种做法。不过,作为一个守寡19年的农妇,也许她觉得这是最好的感谢方式。其实,调查与采访只是每个记者的日常,有时候新闻报道并不能帮助她什么,甚至还会将原有的格局破坏。

  前些年,我在采访时只追求猛料或者猎奇,几年下来,现在采访觉得最重要的是要尊重人性,理解人心。

  就像罗志的母亲一样,她向我叙述丈夫遇害,可能几个小时就结束,但这件事,在她心里已经压了19年。

  人生有几个19年?

生命大于舆论压力

  想简单说下,在公安局的采访,可以说不太理想。

  先是被门卫不友好地盘问,然后有领导告诉我不能接受采访,随后虽然留下了采访问题,直到发稿,对方也没回应。

  很多同行,几乎每天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警、媒关系也一直非常微妙,两者互相离不开,又彼此经常受伤害。不能否认,有些媒体人对公安系统的舆论监督是带有恶意的,但公安系统对媒体的恶意伤害也发生过。

  我觉得,不管是媒体,还是警察,双方都要相互尊重。

  此事报道后,稿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度和讨论量非常高,在“今日头条”平台上阅读量超过了210万。不过,大约在阅读量过百万时,稿子评论被莫名屏蔽了。

  但网易、腾讯、凤凰网等平台评论没删除。我也看了一些,可以说,大家都在一味指责警方,理由有二:一是为什么把原始案卷弄丢?二是为何只抓了两个人?

  说实话,如果我是警方新闻发言人,这两个问题也不好回答。有时候,不能拿现在的眼光看以前的事情,毕竟国家的法治,是在不断完善中的。

  其实,黄陂警方的工作还是值得肯定的,他们在2015年重新开始调查此案。不过,时隔这么多年再调查,难度将更大。

  有一点可以证实,目前涉案人员把责任全推给了一个早已病逝的老人身上。

  还有个问题可证实,2015年,有关人员接受讯问时,的确承认村里100多人对罗端阳进行了殴打。这种做法,算不算故意伤害呢?

  罗志也连续几天阅读评论,虽然大多人为他们鸣不平,但他还是觉得委屈,因为不少网友说,罗端阳当晚确实偷东西了。理由是,夜里接近12点出去借钱,不符合逻辑。

  这个问题,我也进行了详细调查。从目前案件材料看,所谓罗端阳有行窃之嫌,只是怀疑,没有证据。

  近日,我报记者因此事,也接到武汉当地的恐吓电话,虽然不知是谁所为,但真希望有关人士能够明白,罗端阳失去的这条生命,远比舆论价值大得多。

死于“法不责众”?

  案子发展至今,有必要聊下“法不责众”这个话题。因为有武汉警界人士私下告诉过我,罗端阳之死,很难破案的原因的确是参与人太多。而这些年,有关“法不责众”的争议始终没断过。

  “法不责众”是指一种不良的行为或违法现象已经发展到了众多的程度,不受到惩罚或制裁好像是理所当然,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

  从小处来说,如闯红灯。你单独一个人在交警面前明目张胆地闯,有可能会被罚款,但如果跟着一群人闯,即便身边有四五个警察,也不用担心,因为“法不责众”。

  从大的来说,如辽宁拉票贿选案。这些全国人大代表们,同样觉得参与人员众多,以为法律拿他们没办法。

  就罗端阳遇害案而言,虽然他是被吊死的,但100多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行为,就不受法律约束了?如果放任,这种畸形现象会不会蔓延?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参与者可以肆无忌惮地挑战法律底线,执法者面对群体事件却焦头烂额、束手无策。

  我问过不少人,大多数人存在着“法不责众”心理,这带来的危害也毋庸置疑,它不但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所具备的“传染性”更会诱使、蛊惑更多人走入“法不责众”怪圈中。

  从更高层面上看,“法不责众”的普遍存在,还会直接构成对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正常活动的干扰与破坏,影响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贯彻落实,影响一方平安。

  不过,形成这个现象也是有原因的。首先是,目前我国立法对于“法不责众”现象存在并没有一个准确界定,更没相关具体法律规定加以限制,也没有将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确定下来。

  另外,“法不责众”领域的立法空白,必定会导致相应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调整,从而进一步导致社会侵权行为出现。公众认为多人违法,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公众的意识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游走。

  还有,官方执法成本高、公民守法意识淡薄,也是导致“法不责众”形成的原因。

  尽管如此,我依然相信国家在不断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的当下,类似罗端阳事件,会越来越少。对于罗家兄弟来说,他们在相信法治的同时,更不想放弃追凶,“无论遇到什么困难,这条路都要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