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设立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1223日,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和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联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在全国率先设立并举办“首届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在论坛上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深入实施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关键因素是法治保障。如何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鹿特丹、迪拜等制度,完善、发展成熟的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鼓励地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从积极打造自贸试验区升级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成为摆在学界和实务界面前的一项重大研究课题。

  当前,上海、广东、福建、辽宁等地纷纷提出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浙江省委也决定“积极争取建设自由贸易港”。这表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亟须法治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保驾护航。

  陆剑锋强调,举办“首届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共同探讨中国自贸区改革方案法治保障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献策,为中国自贸区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法治保障贡献理论智慧,共同推动自贸区建设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法治成果,进一步彰显自贸区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希望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和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紧跟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治实践前沿,从“实践经验”中凝练“浙江方案”,彰显论坛的“学术引领”作用;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从“法治视角”聚焦“建设难题”,为学界与实务界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突出论坛的“法治实战”功能,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丁涛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1个自贸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73月获批以来,油品领域体制改革初步突破,企业投资快速集聚,油品等大宗交易迅速增长。浙江省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迫切需要法学界提供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

  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利强教授指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所涉事权法治制度四个重大问题,分别是:区域性质、监管模式、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建议遵循“事权法治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方略,适时推进为改革修法。陈利强提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的两种路径模式,以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学术建议。

  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翁国民教授分析了自由贸易港建设必须法治先行的三方面内涵以及改革和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提出自贸港建设与法治先行的基本思路是一个前提、两个积极性、三个阶段、四个方面和五大领域。他认为,法治先行必须要有特色,以打造世界级开放新平台,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教授表示,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区被赋予了很高的定位,可能会导致目前自由贸易区(港)被赋予的使命过于沉重;地方应从实际出发,在可能的范围之内寻求突破。

  与会专家学者就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区建设,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区的法治、金融、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展开研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和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分别主持了主题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