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赚死人的钱”被判刑

为非法承揽火化业务伪造印章

  本报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福建省福清市男子郑某,为了非法承揽火化业务,伪造加盖单位印章的《死亡人员证明书》。近日,郑某因犯伪造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查,2016年2月至10月期间,郑某在福清市某镇一带非法承揽死者尸体外运火化业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死者尸体火化证,需向殡葬管理部门提供当地村委会出具的死者死亡证明书、死者身份证件等资料,并由当地镇政府通知民政局派员监督。

  部分死者家属为将死者尸体外运火化,遂委托郑某包办死者尸体的外运火化事宜,郑某告知死者家属,相关死亡证明书由他去伪造。

  之后,郑某找到一名从事伪造证件的妇女(身份不明),以每张人民币30元的价格要求伪造5张加盖有“福清市殡葬管理所”及“福清市某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死亡人员证明书》。该名妇女伪造了5张《死亡人员证明书》交给郑某。郑某持上述伪造的《死亡人员证明书》到宁德市某殡仪馆开具了死者王某、郑某某、王某、池某的尸体火化证,交给死者家属,向每个死者家属收取约8000元的包办费。

  2016年10月17日,死者池某家属进行土葬时,被当地村委发现。福清市民政局得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3月20日,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在福清市抓获郑某。

  对上述事实,郑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证人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殡仪馆提供的死者姓名为郑某某、王某、池某、王某的《死亡人员证明书》和火化证,福清市殡葬管理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信息、抓获经过,以及郑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为非法从事尸体外运业务,伪造福清市殡葬管理所和福清市某村民委员会的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郑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郑某犯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