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丰台法院“一条线两同步三对接”机制助力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曹某某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被北京市丰台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这也是北京市法院审理的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据北京市丰台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崔秀春介绍,丰台法院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形成了“一条线两同步三对接”的工作机制,即审查起诉、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全流程联动协作“一条线”;通过明确告知、典型案例通报、罚款拘留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形成打击虚假诉讼预防与制裁“两同步”;实现与社会检举、公检司联动、外部惩戒“三对接”。据了解,丰台法院还联合丰台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草拟了《关于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积极探索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合力。
丰台法院副院长刘彤燕结合调研情况,介绍了虚假诉讼的特点及相关法律规定。她说:“虚假诉讼多发生于离婚、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假借诉讼以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权益。”该院刑一庭庭长张亚林宣读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意见(试行)》,意见包括总则、诉前审查、审判执行阶段、联合惩戒、职能延伸五大部分,总计17条内容。
据介绍,该意见旨在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从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