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树:古代中国的农道与国家治理
古代中国对种树的重视,乃农本之道。从物质到精神,从生计到礼义,从成人到成圣,这一由物及人,由表面到本质的传统农道,最终衍生出来的是国家治理。唯有认真对待传统中国的“种树”二字,才能从恒产与恒心两方面以十九大为契机,从战略高度出发,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种树”在古代实为两词,皆为农本之要义。“种”指农耕之务,仅是指狭义的农业。“树”乃园圃虞衡薮牧之政,包含了林业和畜牧业等,属于广义的农业。先秦之际已经出现国家人居环境规划的理念,《商君书·算地》载:“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据此来看,作为自然环境的林业占比达30%,田业占60%,农林之比为2:1,因此,商鞅将国家山林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至秦代焚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史记·秦始皇本纪》)“种树”所指的便是农林种植生产之术。
秦代在律法上已体现了“斧斤以时入山林”的林牧业资源调配思想,汉代为维护农本,抵御商品经济的冲击,不断靠诏令来强调种树的意义,但并没有实质性的操作指引。为了配合均田制和租庸调法,唐代规定“永业田,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新唐书·食货志》)宋太祖则按照民户等级要求种树数量:“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宋太宗时诸州置农师,要求农师“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宋史·食货志》),且免其租役作为奖赏。元代开始强调种树的成活率,明代在此基础上开始系统地提出了造林护堤计划,曾总理河道的刘天和(1479-1546年)于嘉靖十四年(1535年)“浚河三万四千七百九十丈,……植柳二百八十万株……。他还总结了有关黄河护岸的“植柳六法”,写下了重要的水利著述《问水集》。
清代则系统地总结了种树的经济价值,即利济民生。顺治十五年(1658年),“桑柘榆柳,令民随地种植,以资财用。”康熙十年(1671年),“民间农桑,令督抚严饬有司加意督课,毋误农时,毋废桑麻。”雍正二年(1724年),“舍旁田畔,以及荒山旷野,量度土宜,种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枣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资用,即榛楛杂木,亦可以供炊爨,其令有司督率指画,课令种植。”乾隆七年(1742年)上谕更是引用古法来强调种与树作为政务之两端等量齐观的价值。在同时期著名的农学家杨屾(1687-1785年)看来,“农非一端,耕、桑、树、畜,四者备而农道全矣;若缺其一,终属不足。”这种大农业的思想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桑树畜经济的发展。当然,种树对于保障河道顺畅,确保转运安全,以及经济输送的意义在康熙十七年(1678年)的诏令中再次强调:“按里设兵,分驻运堤,自清口至邵伯镇南,每兵管两岸各90丈,责以栽柳蓄草,密种菱荷蒲苇,为永远护岸之策。”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继续发布诏令,强制黄河沿堤种柳,并申禁近堤取土,固堤护岸,保障农田水利以及转运经济安全。
农桑兼修,种树兼顾,正是传统社会保障民生,减少政府治理风险,实现基层社会自给自足的秩序状态。诚如孟子所言,“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老者衣锦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树桑以及鸡豚狗彘之畜即为园圃虞衡薮牧之政,位列于农田之前,皆为王道之本。且其可以保障50-70人衣帛食肉,而农业百亩之田,仅可确保8人左右的温饱。相比之下,园圃虞衡薮牧的经济效益远胜于农耕。当然,孟子以及明清统治者发展树桑之策的初衷是确保小农自给自足的私有生计,并非发展国有林业经济。
近代以来反倒看中了林业的巨大经济效益,十分注重保护和发展国有经济。为了广开财源,缓解财政危机,甲午战争之后,有志之士提出仿效西方,兴办农林的建议。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御史华辉上奏“广种植、兴水利”。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巡抚岑春煊建议调查各类土地,提倡荒地开垦和荒山造林。民国之初成立了农林部,农林并举,并制定了详细的林政方针,对林业颇为重视。北洋政府进一步制定了诸如《森林法》《森林法施行细则》之类的林业专门性管理法规,近代化的林业法制体系初步建立,林政管理日益成熟。而后,中山先生再次明确了林政与防灾减灾的关系,并与民生主义相结合:“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所以我们研究到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当然,中山先生是从保障农业生产的角度来阐释造林之重要性的,其观念实则源自于传统荒政思想。为纪念中山先生,其逝世纪念日被定为植树节,一直沿用至今。
古代中国对种树的重视,乃农本之道。农包含着林,此后农林并举,最终回到当今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大农业模式,传承还是以农为本的产业之道。以种树为本的农业是为实现民有恒产,不论乐岁还是凶年,皆有衣食保障。“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否则“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欲实现礼义之治,需为民制产,提高民众财力,而种树乃小农经济模式下藏富于民的绝佳财富体。于是,帝国通过推广种树等实施农政与荒政,维护国本与保民,“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这便是古代中国的农道。
针对以上种树的经济价值和道德价值,孟子早已阐述过,他认为经济价值在于“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即“树德”;道德价值则在于“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能够成就“树德”的便是王道与仁政,以此教养官民,即“立德树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人”之目的为“使人成圣”,要求从“修齐治平”这四业点滴做起,如同参天大树的年轮留下成长岁月印迹。树木与树人并非只有成长过程的相似,杨屾的《豳风广义·弁言》认为:“夫欲修四业之全,宜先知农务之要……农书为治平四者之首。”以种树为本的农业乃治平之要,修习种树,便是治理国家。成就国家治理之时,便是成就仁君贤达之际。由此看来,从物质到精神,从生计到礼义,从成人到成圣,这一由物及人,由表面到本质的传统农道,最终衍生出来的是国家治理。唯有认真对待传统中国的“种树”二字,才能从恒产与恒心两方面以十九大为契机,从战略高度出发,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