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以“大服务”促“大调解”
据悉,2017年12月12日,由浙江省永康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永康市“无讼村”创建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现场会在永康市龙山镇召开。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金华市委政法委,永康市人民法院等相关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当天下午,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永康市龙山镇龙山法庭、桥下一村、龙山镇大调解工作室,并了解了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及工作运行情况。
2016年以来,为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司法的需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部署“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的“三大机制”建设。
永康市龙山法庭于2013年恢复设立,管辖龙山、西溪两镇。按照走出去的思想,以“大服务”促“大调解”的理念,龙山法庭将司法调解融入地方综治平台,畅通非诉渠道,构建非诉渠道解决纠纷与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并驾齐驱、互利互补的机制,形成了案件量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
据了解,2013年,龙山辖区收案806件,2014年起逐步下降为561件、466件、414件,今年1至11月收案363件,与2013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下降了48.09%。可调撤案件调撤率88%,庭前调解率80%,当庭宣判率90.66%。龙山法庭设立以来无越级上访,走出了一条与基层组织联系沟通紧密,互为依托形成合力解决矛盾纠纷的基层法庭之路。2017年6月底,时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到龙山法庭调研时指出:“龙山法庭这种模式既传统又现代,很有借鉴意义,可持续可复制,很接地气!”
永康市龙山镇党委书记胡广辉在现场会上介绍,为了应对越来越复杂的信访形势、越来越多的群众利益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群众调处矛盾纠纷有处说理、有人评理、有组织处理。龙山镇不断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逐步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和资源优势,探索多元化解机制。今年4月,龙山镇以“无讼村”创建为重点,首批在桥下一村等6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2015年7月,龙山镇某村发生一起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当事人江西籍的甲某、乙某兄弟二人在该镇的一房主家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因三脚架吊机发生侧翻砸中甲某,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此建筑工程的原始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在当地泥瓦匠陈某与该镇房主之间,江西籍甲某、乙某二人系事后从陈某处承揽施工。死者甲某家中有一个8岁的幼女和80多岁的老母亲,案件关系错综复杂。龙山镇启动多元化解机制,经多次调解,与死者甲某籍贯所在的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沟通协商,并请其村支书做死者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及其母亲的委托代理人,最终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当场兑现,既保护了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军斌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海庆在会上先后对龙山镇的“无讼村”建设作了肯定,并希望永康市紧密依托法院的“三大机制”与政府“四个平台”相融合,形成村、镇、法庭分层递进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同时,以“无讼村”创建为契机,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将大量案件调解在庭前。畅通非诉讼渠道,构建非诉讼渠道与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并驾齐驱、互利互补的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充分激活基层组织社会治理的活力,努力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全省创建“无讼村”提供更多的经验借鉴。
永康市委政法委书记范晓东对“无讼村”创建和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强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网络支撑、多元互动、诉前调解、科技引领,构建各级多元化矛盾调解网格,将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努力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真正体现出平安永康、法治永康的建设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