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创新实践“智慧检察院”
德州市计划到2019年底,实现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融合深度和广度的全面拓展,初步构建融合化、互动化、智能化的新型德州“智慧检察院”
“检察决策支持、智能辅助办案、电子数据平台等各项成果广泛应用于检察工作实战,逐步实现内外部各类信息资源高融合、高共享,以检综大数据平台为支撑,以检务智能应用为核心,实现数据驱动办案、科技提升效能、智敏精准决策、多维创新管理……”
在山东省德州市《2017年—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中,为全市检察工作画出了一个宏大的信息化蓝图。
据德州市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钟云东介绍,计划到2019年底,德州市将实现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融合深度和广度的全面拓展,初步构建融合化、互动化、智能化的新型德州“智慧检察院”。
大信息化格局初显
钟云东说,信息化建设之所以能够顺利地推进,最主要的就是得益于领导重视,检察信息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靠前指挥,带头研究部署,带头协调解决问题。
“从信息化领导小组到整个党组对信息化的工作都非常支持,党组会定期召开信息化专题会议,这就给我们信息化的工作人员鼓足了干劲,增强了信心。”钟云东说。
除此之外,牢牢把握“实用”这一核心也是德州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一个准绳:以“管用、实用、好用”为标准,着力把信息化向基层延伸、向一线拓展,达到“全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全检化”目标。
“信息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做一些华丽的外在表现形式,关键是在应用。怎么通过应用让检察工作插上科技腾飞的翅膀,怎么通过信息化生产的介入实现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这都是值得好好思考的问题。”钟云东说。
在德州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要求中,提出要把握“顶层设计与鼓励创新、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加快进度与安全保密”四个关系,明确建设任务、建设进度、责任分工和考核督导等要求。两级院、各条线深度参与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形成信息部门主管,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全员参与的大信息化工作格局。
钟云东介绍说,全员信息化意识的提升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关键因素:“信息化的一个体现就是全员运用信息化,信息运用全员化。无缝隙、全覆盖地让每一个检察干警对信息化都有深入的认识,让信息化的意识入脑入心,才能真正起到深度融合、推进工作的目的。”
创新平台“百花齐放”
到2017年底,德州市的电子检务工程基本完成,覆盖两级院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全面建成。
除此之外,德州还鼓励市院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院基于全省检综大数据智能应用服务平台和本地特有数据资源,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开发体现业务特点、符合办案规律、提升工作质效、管用实用好用的辅助化、工具型、实用性、外挂式的特色应用创新。
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娜就对这些“创新实践”赞不绝口,最近,她就利用“非羁押诉讼信息研判追踪监控平台”将一起轻刑案件成功分流。
李娜介绍,这一平台对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程序,分为捕前、捕中、捕后三大时间节点,将信息采集、办案引导、情况通报和法律依据集于一体。平台给公安机关、案管部门、公诉部门、执检部门分配相应的权限,并设置判决书研判、数据库链接两大模块,录入相关法律法规100余部,非羁押诉讼案例数据1000余条,承办检察官可以轻松获取案件适用的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类似案例参考借鉴,以便对各类案件的判决情况进行智能分析,对捕前分流和进入审查逮捕程序的案件进行比对,为检察官分析研判提供智能支撑。
钟云东说,信息化本身就是科技强检工作的一项内容,不断创新创优能为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带来动力:“信息化的属性就决定着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与时俱进的、不断发展的,所以无论是市院还是基层院,创新创优都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德州市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创新成果可不止“非羁押诉讼信息研判追踪监控平台”一个,电子手铐监督平台、社区矫正e网通监督平台、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系统、电子卷宗综合管理平台、公益诉讼监督平台等平台系统的研发创建为德州市的检察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便捷,也使检察工作更加规范。
大数据助力检察工作
借用网络智能监督平台建设、电子卷宗平台升级的契机,德州市检察院采用虚拟化技术完成了大数据分中心建设,为各部门各类系统应用提供硬件支撑,并达到省院对大数据检察决策支持平台建设的要求。
大数据所带来的便捷和帮助已经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了体现。德州市庆云县检察院就依托大数据,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公诉工作深度融合,自主研发了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确保不起诉权规范统一行使。
德州市庆云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芦广庆介绍说,这一系统录入了刑法条文468个罪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量刑情节、常见犯罪量刑标准等,案件承办人只要将犯罪罪名、情节、数额导入系统后,即可自动生成量化基准刑,依据量化基准刑自动生成量化基准分。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规定过于宽泛和笼统,在司法实践中标准难以掌握,导致案件承办人心存顾虑,不敢轻易适用不起诉。同时,因不起诉标准不统一、处理结果不同,同案不同判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而这个系统就为检察院办理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提供了案例参考和数据支撑。”芦广庆说。
为确保相对不起诉标准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系统设置了三级评判,案件承办人可根据案件情节在20%幅度内对系统计算分值进行调整,承办人评分完成后将案件发送至科室所有成员、检委会委员打分、评判,最终得出平均分数、赞成不起诉人数,确保量刑情节评分及不起诉决定的客观公正。
钟云东介绍,大数据的应用将会是未来检察工作的一个常态,德州市将在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内容完整、项目科学、协调统一的大数据规范标准,加快整合检察机关内部门各类信息系统数据资源。2018年初步搭建全市检察大数据展现平台,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辅助作用,到2019年实现全市检务数据集中展示、案件督查集中调度、法律监督活动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