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郭家街道法律顾问站化解矛盾有作为

  本报讯(辽研) 在辽宁省本溪市及南芬区法学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站明确自身的职能和性质定位,在参与矛盾多元化解的过程中,勇当发现和预防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待的“法律瞭望哨”、维护本区社会稳定的“前沿性阵地”、依法作为的“维稳安全网”,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展示了法律顾问站的政治性、人民性、群众性、学术性等特点,成为法学会系统在基层法治实践中健康的营养根须,成为当地矛盾多元化解的主神经。

让村级管理走上法治轨道

  本溪市郭家街道法律顾问站把社会矛盾提前消化在民主法治当中。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农村征占土地产生诸多矛盾,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站以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用“法律精神”设计并实施了“城中村”土地征占程序,取得了“程序合法、快速稳妥、群众满意”的目标。

  2016年,本钢四号排土场占用该街道办事处永安村7组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款近1.1亿元,涉及利益群体近300人。在研究这项征占土地分配补偿金工作之初,该街道法律顾问站组织法学会会员认真分析这起征占和补偿的矛盾事物,一致认识到:“农民可能不懂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涉及自身合法利益时,他们都有自己最真实的理由和证据”“最文明的执法,不是出现违法问题后如何纠正,而是开始就能让事物遵照法律的精神,自觉展开”“在征占土地动迁补偿问题上,党委政府不要大包大揽,要让群众的利益主体成为法治行为主体,要学会依法依规指挥,决不能搞以言代法,我们能做的工作就是——‘教会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该街道法律顾问站的这些法治观点在办事处党工委中很快形成共识。该街道法律顾问站在征求了多位法律专家意见后,结合当前林业和农发部门的要求,本着“尊重法律、保护民权、民主表决、群得群利”的考虑,以“基层民主设计者”的担当精神,研究制定了《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永安村7组集体土地征占补偿依法推进程序》。这个法治程序性文件,目的是让涉及巨额农民利益的“农村大事”不偏离法治文明的轨道,让绝大多数特别是每个涉及自身利益的村民永远安心。

成立“民主推进小组”

  该法律顾问站用农民的心思考农民的事,郭家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永安村7组土地补偿款分配推进小组”,小组由永安村7组户代表推选出的9名村民构成,目的是把决策权、监督权一定程度地交给村民代表,消除村民对征占补偿过程的担心和怀疑,进而消除可能诱发的各种矛盾隐患。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该街道法律顾问站给这个“民主推进小组”专门制定了分工职责,把这些农民利益代表依法抬上“法治平台”并“委以重任”,要求他们查清每一户的基本情况,山林土地等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让村民身边的人查身边人的事。谁也瞒不了谁,防止前期调查不清,分配补偿时再遇到极特殊情况——想不到的“意外”,给整体工作造成被动。

  推进小组用7个多月时间把动迁户征占土地情况全部查清后,办事处召开永安村7组户代表会议,向永安村村民代表大会公示公开推进小组的工作情况,并在会议上,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征占地补偿分配小组”,结合前期“民主推进小组”的工作成果,着手制定永安村7组本钢四号排土场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草案)。

  《永安村7组本钢四号排土场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草案)由郭家街道办事处领导(法律顾问站、法学会会员)和区里两个层级主要负责法律和政策的领导(法学会会员)把关,确保不出现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草案成熟之后,推进小组再次召开永安村7组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了该分配方案,并通过依法公示后执行。

  当时,有村民对分配方案提出疑问,办事处领导以党委领导和法学会会员的双重身份给予解释说明。该分配方案通过户代表会议表决后确定了法律效力。面对“公开、民主、法治”的征占动迁补偿过程,农民群众彻底放心了。

  《征占土地补偿分配方案》经过民主表决通过并公示后,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认为,一次执法行为不是当下简单结案了事,而是要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要经得起人民的推敲和合理怀疑。如今,永安村7组近1.1亿元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款分配全部收尾,2017年该办事处法律顾问站把永安村7组的动迁经验成功推广到永安村其他组,近半年多时间又有序发放征地补偿款8000多万元。谨慎思维,精心设计,依法行为,使4个村民组近2亿多元的征占补偿款分配快速办理完毕,未发生任何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