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吕梦林 王宇) 近日,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暨“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适用”研讨会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民法学分会主办,南开大学承办,天津市各高校的专家学者及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秘书长郝磊主持。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张玲和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分别致辞,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王吉林宣读此次会议论文征集情况与评奖结果。
张玲在致辞中指出,在我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之下,作为民法人要对民法典编纂及《民法总则》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认真探讨,贡献我们的智慧。
付士成向与会者详细介绍了南开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他希望此次年会的召开能够集合多方思想,共同献计献策,为国家和天津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王吉林宣读了本次年会的论文征集情况以及评奖结果,本次会议共评选论文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
会议第二阶段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贾邦俊作“《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条文的演变与适用”主旨演讲。贾邦俊指出,《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条文的制定无不以人的意思为本位,体现相信人、尊重人、个人主宰的人文主义情怀。不仅正本清源,找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位,将“意思表示”作为核心要素,而且将“意思自治”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各法条之中。
会议第三阶段以“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适用”为主题,分为两个单元展开研讨。第一单元由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吉林主持,5位发言人作为主题发言人分享了他们的研究心得。第二个单元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秀辉主持,围绕“法律适用与法律实践”展开研讨,5位发言人作主题发言。
在自由交流阶段,其他参会人员与主题报告人进行了深入互动和交流,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疑问。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陈耀东代表主办方致闭幕辞。陈耀东首先对本次年会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他认为此次年会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交融,问题突出,为深入理解《民法总则》带来益处,同时希望各界民法人共同为《民法总则》实施以及民法典的编纂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也希望民法年会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