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严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为保障市民“舌尖安全”,四川省遂宁市食药监局明确了三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基本目标、整治措施和实施步骤,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据了解,截至目前,遂宁市食药监局制作了5340个“肉(禽)类检验检疫公示牌”和“农产品检测结果公示牌”,免费发放给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及摊贩,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2件,涉案货值0.89万元,罚没金额13.01万元。通过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9家企业提交停产报告,停止桶装水生产经营活动。
针对部分肉贩销售的肉经过了检疫后未公示检疫信息的情况,该市食药监局出台《遂宁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方案》,明确了建设标准,并要求市场主办方要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当日农副畜禽产品相关信息。
“为确保老百姓明白、放心消费,市食药监局投入专项经费10万元,统一制作了4620个‘肉(禽)类检验检疫公示牌’和720个‘农产品检测结果公示牌’,并免费发放给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及摊贩。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示牌快速了解当日所售肉(禽)类检验检疫信息以及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信息。”遂宁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科长但光杰介绍。
该局还拨付30万元专项资金在南津桥农贸市场、纵横农贸批发市场等5个农贸市场和新都超市设置食品安全检测点,提供免费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和公布检测结果。同时派出7个督查组,对全市大中型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检验检疫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以及快检室建设工作开展督查和指导。
“11月14日,在全市正式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活动,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开展抽样检验。”遂宁市食药局稽查支队负责人刘欣介绍,此次“你点我检”活动将抽检345批次,备检食品全是经市民网络投票确定的,涵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豆制品等9个食品大类,包括火锅底料、粉丝粉条、菜籽油、鲜猪肉、调制乳、大米、豆腐等10个食品品种。
据悉,针对遂宁市一些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商业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现象,市食药监局以农村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小卖部和小食杂店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生产经营“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截至目前,专项行动检查农村集贸市场113家次,农村小食杂店139家次,商业超市182家次,校园周边副食店573家次,学校内副食店278家次,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2件,涉案货值金额0.89万元,罚没金额13.01万元。
“6月以来,组织开展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8月11日,市食药监局警示约谈了21家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7月20日—8月16日,专项抽查全市生产经营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基本涵盖了遂宁市市场流通、销售的所有品牌。”遂宁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科科长杨兆明介绍,从抽检情况来看,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针对抽检不合格的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整改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遂宁市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发出责令通知书,实施了现场处罚,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产品召回,并进行立案查处,要求企业对照隐患清单,进行整改落实并提交整改报告,切实落实铜绿假单胞菌等主要安全指标出厂检验制度和定期送检制度,企业必须提供水源水检验合格报告、灌装间空气洁净度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报告等整改技术资料后方可继续生产。
在整个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企业41户次,发现问题17起,责令改正企业13家,9家企业提交停产报告,停止桶装水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