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将试行“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四部门决定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等14个省市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以下简称“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另外,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应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建立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努力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调解、司法鉴定、法院诉讼、一键理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及保险行业应予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在线作出司法裁判并送达当事人后,应及时上传有关裁判文书等诉讼信息。

    根据《通知》,是否适用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当事人选择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前,应按照《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开展诉前调解、一键快速理赔。此外,网上一体化处理进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院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相关规定,经网上一体化处理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信守。《通知》强调,有关调解组织应实时上传调解协议等调解信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