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两年考”

唤起公民对法律的信守

    201611日起开始实施的宪法宣誓制度,在近两年的实施中,让每一位宣誓者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宪法的权威、职业的庄重、行业的荣耀,以及个人肩负的责任。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未来安定生活充满期待。

 

  

  回忆起去年对宪法宣誓的情景,山东省济宁市法制办主任陆亚东记忆犹新。“人生中的第一次。”陆亚东说,“不是一般人能对宪法宣誓的!”

  这位从事工作30多年的老党员在宣誓的时候十分激动,一字一词地宣读誓词。

  2015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并自20161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而做出的决定。

  近两年来,各地政府、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的时候都对宪法进行了宣誓,那个时刻,每个对宪法宣誓的人都感到宪法的权威、职业的庄重、行业的荣耀、个人的责任。

神圣的仪式

  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对宪法宣誓制度做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通过宪法宣誓这种仪式,可以增强人内心的信仰和神圣感。

  《决定》的基本要求,除统一的誓词外,还包括对宣誓人的姿势要求和宣誓场所的环境要求,宣誓人应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国旗或者国徽。

  201653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刘学伟参加了首批法官入额的宪法宣誓仪式。刘学伟告诉记者,宣誓的前几天,他特意找到宪法誓词通读背诵,还把自己的法袍专门清洗了一下。

  “要以最好的精神面貌参加仪式。”刘学伟说,虽然知道宣誓的大致流程,“但直到那一刻,我宣读誓词的时候,真真切切感觉到这个仪式的神圣、内心的激动。”

  “当时感觉眼眶发热。”刘学伟回忆说。他承认,这种仪式感带来的震撼比自己预想来的更强烈。作为一名法官,那个时候体会到宪法是根本大法的力量,感受到了“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

  201612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新任法官宪法宣誓活动。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坦诚地讲:“我那时候眼含热泪。在最高人民法院里,站在国旗和国徽下,领誓人是最高法的副院长,监督者是最高法的院长。仪式感给我的触动非常强烈。”

  王丹的宣誓活动让她的研究生同学李炜(化名)艳羡不已。李炜也是浙江宁波的一名法官,“虽然都宣誓,可王丹所宣誓的地方却是所有法官追求的梦想。”

  2016427日,济宁市政府36名新任命的各部门负责人在就职的时候进行了宪法宣誓。陆亚东在宣誓的时候将自己最喜欢的西装和领带穿了起来。他告诉记者,比起2013年被第一次任命为法制办主任时,这个仪式比当时接过“任命状”更庄重、神圣。“誓词的第一句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陆亚东说,这正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深深植根于人们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内心中,才能让人对宪法权威性尊崇,对法治严肃性维护。

职业责任感的激励

  19897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艳华,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就在此工作,近30年来,她经历了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从审判员到入额法官的职业提升过程。

  有过审判工作,也有过行政工作。周艳华见证了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的各项改革。她在回忆参加法官入额宣誓的情景时说:“这才符合自己心目中对法官的定位。那个时刻,自己深深地感到肩上责任的分量,也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

  回忆起以往,周艳华告诉记者,1994年她被西城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感觉最大的变化是工作内容的变化,其实对法官的那种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还没有太多的感受。1998年,周艳华拿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四级法官证书。她说,虽然拿到了法官证书,但是自己对法官这个词,还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感觉,因为当时她还是助理审判员,而且法官证书跟实际待遇也没有什么关联。

  周艳华告诉记者,直到2004年,西城区人大任命她为审判员的时候,周艳华才开始觉得自己是法官了,因为手里的权力大了,责任重了。“每个到法院工作的人都期待那个任命书,这是对自己职业的认可。”周艳华说。

  然而这次法官入额宣誓让周艳华有了新的感受,“含金量不一样、职业认可度也不一样。”周艳华说,入额法官仅占30%左右的比例,而且在审判工作中,法官权力加大的同时责任追究的力度也大,包括法官的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也提高了。因此对入额法官的认可度,也大大提高。既然作为入额法官,必须忠于宪法,忠于法律,才能无愧于法官这个称号。

  当陆亚东作为法制办负责人对宪法宣誓的时候,他感觉是自己的宣誓,更是自己部门的宣誓。“以前组织纪律性比较强,工作属于服从型。”陆亚东说,宣誓的郑重性和代表性让自己有自我激励的状态。“我是对宪法宣誓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也提醒部门工作人员要对得起誓词。”

  陆亚东认为,这种宣誓过后,自己对下属的管理更加严格了,工作更加有责任感。“要有所敬畏,有所信仰。”陆亚东严肃地说。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的王丹经历了两次宪法宣誓,王丹说:“宣誓让我对法官这个职位更有责任感和对承诺的担当。”王丹解释,第一次宣誓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那是对自己职业的一种履行。三天后,王丹站在巡回法庭上又一次面对国旗宣誓时,心情发生了变化。“面对许多当地官员、民众及媒体,集体的亮相和宣誓,更像是对所辖省份群众的一种承诺和保证。”

  王丹感慨说,两次宣誓一样又不一样的感觉,让她这辈子刻骨铭心。

自律性更强

  2016226日,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按照201611日开始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上述人员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

  这次宣誓的集体亮相开启了宪法宣誓制度大幕。而誓词中“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更是时刻鞭策着宣誓人加强自律。

  陆亚东说,宣誓的时候表明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既然要接受监督那就要对自己严格约束,怎么样依法行政。“我这个部门更是有特殊意义。”陆亚东告诉记者,作为政府法制机构,日常主要负责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审核和备案、政府合同的把关、对常务会提案以及重大决策出具审查意见、监督行政机关执法依法行政、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及信访复查等等。

  大量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从法制办“走出去”,“合法、依法”已经成了陆亚东工作生活中下意识的概念。“任何行为,不论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行为,都要在宪法约束之下进行。”他说,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加强自律的同时还要加强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要自我完善。

  周艳华认为,宪法宣誓制度对法官来讲,就是推进司法改革后一个阶段性目标完成的一个标志,更是法官职业生涯中一个新的起点。

  这个新的起点让周艳华在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法官入额不易,且行且珍惜。“司法改革那么大的一个系统工程推行到今天,能让入额法官踏实工作很不容易。”周艳华认为,宣誓制度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让法官更敬畏宪法,司法中更尊崇宪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作为西城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周艳华上任之初就赶上了“用两到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任务”。她说,压力前所未有。但是,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权威,责无旁贷。因此,一定要规范执行工作,用法律赋予的措施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尽全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执行法官的使命和责任。

  刘学伟参加工作10年了,参加审判工作也有7年。但作为一名新入额法官,“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更高,要精益求精。”刘学伟身边也有没有入额的朋友同事,他们对刘学伟作为首批入额法官参加宣誓非常羡慕。“我要对得起入额法官这个称呼,要比别人努力才能更称职。”刘学伟说。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表示,宪法宣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精神文化载体。对公民来讲,生活安定、尊严的维护是通过宪法来保护的,宪法宣誓能使公民感到对未来生活安定的期待,对整个社会来讲,宪法规定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宪法宣誓能够让公权力行使者懂得权力来源于人民,是公职人员法治的承诺,道德伦理的承诺和做人的基本承诺,只有这样,宪法宣誓才不会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