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宰客行为理应形成常态
近日,媒体报道,从长春火车站打车到机场,张先生竟被黑车司机索要了750元天价。事发后黑车被扣,运管执法人员称黑车司机将面临至少3万元罚款。同时黑车司机也将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现实中,宰割现象大部分发生在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口流动性大的地方。主要在于宰客者相对于人生地不熟的外地人占据强势地位,在“强龙不压地头蛇”的语境下,这些消费者很可能忍气吞声,不敢辩驳,甚至未必投诉或报警,这就更让那些无良商家有恃无恐,源源不断地获取非法财产。
对于在非法获利与被惩戒的概率成反差的背景下,理当对宰客行为从严从重惩处,进而提高违法成本。其实,重罚宰客行为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强买强卖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如果在宰客过程中过度使用暴力手段夺取受害人财物,或者给受害人带来严重人身损害,则可能构成抢劫罪或故意伤害罪。
简而言之,虽然一些商家每次宰客所得不多,但宰客行为给受害者尊严、安全感的冲击非常大,对法律和规则的破坏非常大,对商业生态的毁坏非常大。甚至可以说,宰客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盗窃和抢劫,试想,宰客不过是打着出售商品或服务的幌子从消费者口袋里“抢”钱。相关部门必须祭出利剑,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高压态势,并将宰客者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和禁业限制,以此打破一些无良商家习惯性宰客的幻想,廓清市场风气,避免人们掉入这一陷阱。
早在2015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对“厕所革命”作出重要指示。近日,他再次就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厕所问题不是小事情,是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不但景区、城市要抓,农村也要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11月28日《人民日报》)
@石飞:“厕所革命”关键需要各地闻风而动,雷厉风行,真抓实干。城市需要这样,农村也需要这样,旅游景区更需要这样。否则,“厕所革命”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孟彦镇的四个村寨成立“垃圾银行”,当地居民用50个烟头或10节废旧电池可兑换1个绿色积分,凭绿色积分可换成盐、牙膏、香皂、洗衣粉等生活用品,调动了村民爱护环境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了垃圾围村,村寨卫生面貌焕然一新。(1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寇宇龙:要从深层次上破解“垃圾围村”,设立“垃圾银行”只是一个方面,它只能从乡村内部起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人们的环保积极性。而对于日益严重的外来污染问题,显然需要另寻对策。在环保方面多一些前瞻性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这样才能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