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法治报告会第四十讲谈“以法治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李锐忠 □杨斯萍 通讯员郑佳娜) 近日,广东省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省市政法单位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第四十讲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主持报告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葛洪义应邀作《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专题报告。出席报告会的有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在穗的广东省委政法委委员、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直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机关干部共600余人。同时,全省21个地市政法干部在各市分会场通过视频会议收听收看了报告会。

  报告会上,葛洪义结合大量具体事例,对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深入浅出地进行了阐述,并在实践层面提出了大量对策思考,对广大政法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葛洪义认为,良好的有利于企业面向市场、面向世界的营商环境,关键是要激发、有效保障商事主体的活力,这与法治化国际化的战略任务完全一致。

打造服务型政府

  报告会上,葛洪义首先阐述了法治建设与营商环境的关系。在他看来,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一定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商事主体是主角,政府是服务者。”葛洪义介绍,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先后经历过革命型政府、建设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这三种类型。与前两者不同的是,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政府为 一切日常生活生产活动的主体,依法提供服务和必要的帮助。

  葛洪义认为,今后省以下的政府工作重心将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区域之间的政府竞争将成为服务竞争。这意味着,政府从过去建设的主角,逐渐转变为提供服务方。

  广东省委十二届代表大会报告中,谈到重塑营商环境广东优势时,首先提到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打造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对此,葛洪义认为,这并非偶然,而是充分体现和反映出十八大以来中央的政策取向。广东省委清晰地认识到,要用透明的法治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建立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解决分工问题

  “如果想让一个社会有活力,就必须解决权力的配置问题。”葛洪义补充道,“法治建设是有明确问题意识的,重点解决国家权力内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工问题。”

  葛洪义指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必须推进法治建设,一方面要提高国家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另一方面,明确国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事情就放出去,让老百姓自己管自己,让企业自己管自己。法治本质上是一定程度的自治,通过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社会组织相应的权利,使之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律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

  党的十九大报告里,55次提及“法治”,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葛洪义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号角奏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发生重大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困难和风险在所难免,但对巩固和进一步发挥营商环境的广东优势而言,也是一个重大的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与国家机关都面临如何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问题,即管理经济和企业要不要、又该如何体现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在报告会上,葛洪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他看来,顺应法治中国的发展趋势,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首先要有规则意识。规则是把双刃剑,既约束被管理者,也会约束管理者。当一个社会进入到多元利益主体共处时代时,作为陌生人之间合作基础的规则只能是法律。广东能在改革开放中走在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包容性,以及这种包容性背后的规则意识。其次,要有权利意识。法治最根本的就是通过赋予权利的方式,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所以需要学会尊重企业的法律权利。同时,要有自治意识。社会性质的问题,很多时候没有绝对的正确与否,关键在于能够被利益相关方接受。目前,几项律师工作改革正在进行,如律师参与调解。通过社会组织解决社会问题,让企业解决职工问题,让企业之间、律师承担一部分化解矛盾的任务,尽量让他们自己解决自己的矛盾,很大程度上能节约政府成本。最后,要有法律意识。国家治理必然涉及许多法律问题,要学会依靠法律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保证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