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更广泛利用图书馆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公共图书馆相关法律,以立法引导,鼓励全民参与,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从法律上明确规范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是我国公共文化法律保障走向体系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公共图书馆相关法律,是我国公共文化法律保障走向体系化的一个重要步骤,以立法引导,鼓励全民参与,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从法律上明确规范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营以及管理,对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树立创新型国家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后,公共图书馆如何利用现有互联网网络向农村、社区、基层延伸,这是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的重要议题。
委员吕祖善说,就像现有社区、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一样,有的地方做到居民步行不超过20分钟就有一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点,现在互联网技术很成熟,公共图书馆完全可以这样做,因此公共图书馆建设力度还要加大。同时,要鼓励发展民办的公共图书馆。
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乡镇、街道、农村图书室和文化站发展趋势比较好,有些乡村图书馆比较成熟,但也存在缺乏资金支持的问题。对此,委员郭凤莲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地方政府要在资金、财力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促进乡村文化站和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
委员郎胜建议,进一步扩大现有图书馆的开放度,特别是一些专业性的、学校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国家级图书馆、省级图书馆是否能和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图书馆、阅览室做到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组成人员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数量少,建议在少数民族地区增加图书馆的数量,同时建立电子图书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一些农村,如何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问题,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作出回应。
张永新表示,将加强公共图书馆的数字服务设施、流动服务设施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同时,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补齐短板,兜好底线,促进图书馆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张永新说,为让更多基层群众走进公共图书馆,让公共图书馆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到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城乡的图书馆服务网络。但是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农村和一些中西部地区,设施不完善、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应当说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公共图书馆法对当前存在的效能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要建立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二是强调要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开展阅读指导活动,大力推广全民阅读。三是强调要动员和吸引更多群众,更好地利用图书馆,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张永新透露,下一步,文化部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以效能建设为抓手,重点在完善公共图书馆的设施网络,健全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制度,丰富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和方式,以及引导群众参与图书馆建设利用等方面下工夫。抓紧完善和制定与法律相衔接、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真正让法律落地见效。(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