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海外权益“有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海外中国”正在加速形成的同时,“领事保护”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外交的一个关键词。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海外公民的权益,还应该充分利用自力救济和法律维权。
10月17日,中国公民小张(化名)在土耳其旅游时,所乘的汽车发生了翻车事故,伤情严重。中国领事馆接到求助电话后,即赴现场为其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最终在中国领保服务的帮助下,小张一家顺利登上了回京航班,目前正在北京接受治疗。
多年来,一系列公民涉外纠纷争议解决都说明了一个道理——中国公民的海外权益是有法保护的,不仅仅是国际公认的条法、律法,同样也有国家力量主导的办法、做法。
海外遇险,祖国为你护航
2017年全国两会上,面对记者每年都会问及的领事保护问题,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回应道:“哪里有困难和危险,哪里就会出现中国外交官的身影,哪里就会有五星红旗在飘扬。”
在过去的2016年里,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处置的领事保护案件已经超过了10万起。这其中,有人质解救、军舰撤侨这样的国家行动,也有救援安置、纠纷解决这样的日常琐事。
曾任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副主任的外交官赵海涵亲眼见证了中国领事保护事业的发展。
外交部于2006年设立了领事保护处,第二年就设立了领事保护中心,2014年9月,外交部建立了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一条24小时不间断的领事保护热线随时待命,为全球华人提供领事保护服务。
赵海涵谈道,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海外中国”正在加速形成的同时,“领事保护”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外交的一个关键词。
1979年7月,中国加入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随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体系上对我国领事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领事机构和领事官承担着“依法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的正当权益”的重要职责,并且授权领事机构在必要时采取领事保护措施。
像土耳其车祸救助这样的案例,曾在多国从事领保工作的赵海涵经办过无数件。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持续增长,外交部和驻外外交机构所承担的领事保护与协助任务也愈发繁重,要求我们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强化能力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赵海涵谈道,为身处海外遇到困境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协助,是领事官日常的工作和神圣的使命。
除了危难时刻显身手,中国驻外的领事机构还承担着安全教育、危险预警等工作。
天津市委党校教授钟龙彪在研究了中国领事保护发展后谈道,近年来在不断丰富的实践基础上,中国逐渐建立起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重”为原则的境外公民领事保护机制,在注重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与协调工作的同时,更加强调事前预防。
许多中国驻外大使馆会时常组织领事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回答领保问题,并且不定期发布领事保护指南,尽到宣传预防的责任。
充分利用当地救济保护自己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遇到权益侵害,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然后依靠当地的救助体系寻求救济。”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雪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公民在出境之前,应当对目的地国家的文化习俗、法律环境等进行了解,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可以最有效地寻求救济。
曾经有过多国留学经历的赵雪律师,目前主要从事涉外法律事务工作。常年奔走于世界各个国家,让她对公民海外权益保护有了自己的理解。
“许多公民甚至企业在海外遭遇经济纠纷、权益损害后,认为维权成本过高或者出于对诉讼的厌恶恐惧,最后选择了忍气吞声,给了一些国外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赵雪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现代法治国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应该积极主张。充分利用当地司法救济程序,并且向使领馆请求协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会得到侵权赔偿以及措施补救,还可以警示公众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处理涉外维权案件,当事人往往面临三大难题:语言不通、法律不熟、维权成本过高。”赵雪谈道。她建议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中方和外方律师共同合作进行,并且将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纳入赔偿请求中去。
贵州师范大学副教授包运成指出,公民在海外维权,除了依赖公力救济外,还应该提高自身自救能力,由此他提出了“自力救济”概念。
“由于公民在海外遇到权益侵害的情况复杂多变,领事保护、当地司法救济和社会力量救济存在范围有限、成本高、时效性差等问题,所以公力救济和社会力量的救济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要很好地维护海外公民的权益,还应该充分利用自力救济,实践中,自力救济是维护海外公民权益的一种重要救济方式。”包运成谈道。
他指出,尽量防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是自力救济的最理想状态,因此出国人员要关注中国大使馆及媒体发布的各国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尽可能地避开危险之地或者早做准备防止损害事件的发生。
除了做好预防工作,包运成认为,还应该增强自力救济的意识和能力,并且能在遇到意外时合法有效地实施自力救济。
他谈道,长期驻外或者经常外出的公民应该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自救训练,并且应当知晓如何在所在国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自救。
海外公民
权益保护机制的法制化期待
在研究当代中国保护境外公民权益政策演进的过程中,钟龙彪发现,当前中国的领事保护在能力建设上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内部协调机制不够通畅,法律保障不够健全,领事人员短缺,缺乏专项基金等等。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海玲的关注。
她指出,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境外公民的各种权益,我国应当在境外公民保护机制的定位、框架、法律环境以及运行等方面进行重新考量及优化。
单海玲认为,构建一个由国家的外交和领事保护为主导、以国内外民间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为支撑、将强化境外公民自我保护及维权的意识、提高其维权能力作为基本环节的制度框架,将有助于增强我国现有境外公民保护制度的完整性。
“境外公民权益的保障和实现,离不开完备的涉外民商事立法。”单海玲谈道,构建符合国际规范的境外公民保护法律体系,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战略目标,也是加速海外发展战略进程的重要内容。
她建议,国家应加快有关国际条约和公约的缔结及批准步伐,制定《中国公民境外保护法》、实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扩大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或引渡条约的签约国范围,以强化境外公民保护机制的法律支撑。
与此同时,应结合外国的有益经验,启动领事服务社会化、创立境外公民保护专项基金和专门机构、完善境外侨民的登记制度、加强外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以对我国现有境外公民保护机制的结构性不足进行修补,继而保障境外公民保护机制的有效运行。
对此,赵海涵在领事保护的法制化进程上也有同感。
他谈道,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外交领事工作领域的法制建设,充分发挥领事保护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立法形式进一步规范领事职务行为不仅是外交部门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一个重要选项,更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他指出,出台领事保护立法是落实中央关于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战略部署的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理念的需要,是健全“依法行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保护力度”。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海外权益保护机制和能力建设。”
在赵海涵看来,每一位海外中国公民都是国家海外利益的拓展者和承载者。以领事保护立法的方式为他们的海外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并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海外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是维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具体体现,也将进一步提升维护我国海外利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