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启新时代治国之道

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得到业界专家的高度认同和社会的广泛热议。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14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其中,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之前,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出“德”“法”结合的理论。如,他在讲到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养分,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如何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引发业界探讨和社会热议。

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对于这样重大的治国理念如何贯彻与落实,清华大学教授戴木才认为,首先应深刻地把握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戴木才说。

  戴木才表示,法律凝结着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属性。社会主义法治要成为良法善治,自然也要具有道德属性。

  “此外,道德可以为法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戴木才进一步解释称,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好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人们只有在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建立和强化法治信念。法治信念是对法治所蕴含的价值观高度认同的心理机制,它能激发人们以法治观念指导和规范行为。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他律、一个是自律,仅仅依靠强力推行的外在制约会削弱人的自觉性。道德则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促使人们主动认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自愿选择有道德的行为。

  “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就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戴木才说。

  除此之外,戴木才还表示,应该注意到,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是比较模糊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互相转化。

  戴木才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植根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与社会环境,文化的演进、社会的发展推动法律和道德的发展。考察人类历史会发现,法律和道德之间呈现一种流动的边界:一些道德规范“流动”到法律规范之中,这是道德转化为法律;一些法律规范“流动”到道德规范之中,这是法律转化为道德。这说明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一成不变的分界线,其双向“流动”的目的是为了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比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原则逐步从经济活动的伦理要求演变为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

坚持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

  不忘本,才能开辟未来,善于总结,才能善于创新。

  我国古代多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可以从为政以德、德主刑辅的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自古以来,我国一直是以“为政以德”来衡量执政者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标准,“德主刑辅”是我国古代基本的治国方略。

  对此,戴木才解释说,之所以历朝历代的执政者坚持以德为政的理念,就是因为经过长期的实践来看,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秩序,人们的道德面貌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有着更根本的作用。

  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依靠刑罚等强制手段制服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会认为违反法律是可耻的,就不可能在内心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甚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德治之所以能起到治本的作用,是因为它能使人树立羞耻心。一旦人皆知耻,国家治理就不难了。”戴木才说。

  此外,戴木才还介绍说,我国古人认为,礼和法都是治国所必需的,但二者各有所长:礼是防患于未然的道德引导,让民众在生活中有所遵循、形成良好社会风气,而法是在少数人突破法律底线后采用的强制手段。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坚持法治和德治平衡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

  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德治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这些都是涵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

  对此,戴木才认为,道德与法治教育在当今新时代社会主义时期缺一不可,应该受到同等重视。

  “二者的关系应是道德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道德的保障。”戴木才说,“道德教育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同时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在道德领域之外,可以通过法治手段来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比如,诚信缺失的问题,就可以通过法治手段来解决。当今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就是通过一种法治的手段去解决道德问题的典型例子。”戴木才说。

  戴木才告诉记者,在现代社会,征信系统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和谐,通过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但是,维护征信系统,就离不开对违法背信行为的制裁。如果不对挑战诚信底线的失信行为加以惩戒,损害的就不仅是受害人的权益,还有司法公信力和权威、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是维护法治的重要性。

  2014年,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2015年,38个部委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这些都是要通过法治的刚性,引导人们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外,法律不仅要惩劣行以示警戒,还要彰善举以扬美德。比如,我国大多数省区市都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戴木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