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犯罪的刑法规制

——评《环境资源犯罪常规性治理研究》

  作为一名刑法研习者,初遇侯艳芳老师的专著《环境资源犯罪常规性治理研究》一书,仅看过标题与书稿厚度,笔者便疑虑重重,不由得叩问:环境法学与刑事犯罪之间的交涉为何如此复杂,需要作者用一本20多万字的书介绍?

  追溯我国刑法文本,环境犯罪仅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以14个法条全面概括,而环境法文本中涉及犯罪之事项更是寥寥数语。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虽为处理司法实务问题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却仅有一些指导案例,并未见与之匹配的理论依据。

  通行的大学刑法学教材,或因篇幅所限,也未将环境资源犯罪的刑法规制纳入其中。市面上,有关环境犯罪的著作,也见之甚少。因此,笔者带着满腹疑虑读完了本书,但读罢,忽然觉茅塞顿开,收益颇丰。

 

  

兼顾法理与实务

  “触目惊心的陆源海洋污染是我对环境资源犯罪聚焦的源头,随着对环境保护的持续关注,近距离接触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触目惊心后的夜不能寐或难以平静坚定了我将环境资源犯罪作为研究重点的决心,本书正是相关思考的阶段之作。”诚如作者书中所言,当前我国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骇人听闻。

  更让人担忧的是,因相关法律理论的缺漏,司法对这类案件的管辖处于相当尴尬的位置,刑法规定的20多项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甚少。部分污染案件造成的后果,甚至已危害公共安全,但在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公益诉讼之前,却只能交由行政部门处理,最终草草收场。

  在该书中,作者已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她以环境犯罪常规性治理为基点,分别从伦理立场、法治立场、治罪对策、用刑对策、追诉对策等五个方面对环境资源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了解剖。笔者认为,通读全书,可以将其划为两大板块:基准理论板块,对应两种立场;理论应用板块,对应三项对策。

  纵观刑法学类著作,讲理论的不胜枚举,但能适用于司法实务者寥寥可数。而该书正是在阐释法理的同时为案件的实际处理指明了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在面对环境犯罪问题时,不论是研习者抑或实务人员,都能从中得到相应启迪。

 

  

常规性治理立场之辨

  在环境资源犯罪常规性治理的伦理立场章节,作者首先指明,“我国环境资源犯罪的治理与环境伦理的发展休戚相关,环境伦理对环境刑法的新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

  在我国,环境伦理经历了显著的观念变迁。早期受人本主义思想影响,环境利益作为生存的辅助产品备受国人漠视,环境的内在价值鲜被人提及,最终与之相关联的刑法在确立受保护的法益时也没有给予环境法益过多关注。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破坏问题屡见不鲜,人类生存逐渐受到威胁,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观由此应运而生。早期的人类主义环境伦理观逐渐过渡到如今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作者在本书开头耗费诸多笔墨展示这一事实,实则为后文铺陈奠定理论基调。

  该书第二章介绍的环境资源犯罪常规性治理的法治立场,承接伦理立场而来,着重点明了当下解决环境资源犯罪问题需要构建常规性治理模式的时代迫切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正是社会转型阶段的具体表现。近年来,国家为应对频发的环境污染问题,陆续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但收效甚微。这非长久之计。正如作者所言“运动型治理模式应急与功利之弊端的克服迫在眉睫”,持之有效的常规性治理模式才是众望所归。

  当前,我国处理环境问题时过多依赖行政手段,将同样具有治理功能的刑法束之高阁。这不仅难以有效打击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犯罪,也难有效预防环境破坏犯罪。作者已经注意到这个事实,在书中规划了对应的模式蓝图,于当前政策环境下确有实现之可能,值得读者深入研究。

 

  

探析常规性治理对策

  在治罪对策部分,作者对当前处于模糊地带的环境资源犯罪的完成形态、违反环境管制犯罪、污染环境罪、环境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以及环境监管过失行为进行了分别论述。

  作者认为,犯罪完成形态的设定决定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一个犯罪属于实害犯抑或危险犯,直接影响是否需要对相关行为动用刑罚及其程度。长期以来,我国环境刑法多设置实害犯以求审慎,却给行为人利用此点实施污染犯罪行为留下漏洞。本书对设置部分危险犯的提倡与论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作者的前瞻性思维与预防性态度,所表所言令笔者信服。

  其次,对于违反环境管制犯罪、污染环境罪及其因果关系、环境监管过失犯罪,其或在司法实务中适用甚少,或因法律规定模糊而颇具争议,总之皆处于尴尬状态。本书直面这些问题,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给出了具体应对对策,值得读者细细研读品味。

  在用刑对策部分,书中将其与我国当前刑罚体系相结合,进行了深度解析。

作者通过大数据对比,指出了司法实践中环境犯罪的用刑状况,对刑法设立的法定刑情况进行了量化分析,最后结合刑法原理对当下环境犯罪之法定刑的设立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追诉对策部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追诉举措,包括证明责任、管辖移送和生态补偿措施等,二是详述了环境犯罪追诉中的刑事和解政策。这些对策的提出,给相关案件追诉提供了有益思路。笔者认为,这在当下刑诉环境中有其切实执行的可能,可以为立法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有效借鉴。

  笔者认为,作者在该书中提供的各种思路对策均有严密的理论支撑,还提出了当前法律环境中的具体操作方案,实属难得。环境犯罪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尚且处于边缘地带,尽管当下国家政策逐渐将环境保护当作重点,但这仍需一定时间过度,由此形成的空窗期若不加以规制预防,有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本书应该问题而来,提出了诸多可行性意见,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切实、有效思路,的确难能可贵。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