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模式”书写区域法治建设新篇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在全国首推“生态法治”战略,把生态法治理念深刻融入并全面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初步形成了区域法治建设的“高淳模式”,相继荣获市级、省级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称号。

  高淳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上分别开设“法治高淳”“与法同行”“高淳普法”等专题栏目,每周一期专题播报、刊发。微信、微博、“中国移动”短信等媒体平台上开设了“微提醒”“小司说法”“基层动态”“你我分享”“法治课堂”“法海花絮”等专栏。在各类讲坛学堂、公益活动、户外宣传栏等宣传文化阵地上,生态法治宣传持续发力。

  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办公场所注重结合执法办案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深入推进党务、政务、警务、检务、审务公开。该区结合“两学一做”“大排查大整治”“大走访”“法律六进”“社区六进”等工作,深入社区、村居,了解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所需所盼,解读民生政策法规;结合“送文化下乡”文艺演出活动,选择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编排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

  “高淳生态法治文化体验馆”则通过专题教育宣传,进一步放大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的宣传效应。生态法治宣传融入广场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活动中,吸引了群众广泛参与。

  为推进生态法治建设,高淳区不仅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并且成立了统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班子,建立了一套工作机制。区委及时调整高淳区建设“法治区”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在原有5个“生态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基础上,又增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法治新闻等4个专门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同时,该区出台了《南京市高淳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

  推进法治建设,高淳区不满足于把责任挂在墙上,把要求写到文件里,而是真刀真枪,强力推进,扎实工作,将法治建设一项一项地落到实处。每年年初,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都带队深入8个街镇和各重点部门及基层单位,研究落实推进“生态法治”、平安建设的措施。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高淳区严格落实《南京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并召开区委常委会,围绕法治、平安创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予以研究解决。同时,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新一年法治高淳建设,进一步明确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目标、思路和举措。

  高淳区定期组织各街镇、5个生态法治建设、4个专门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牵头部门召开协调推进会,分析研究法治创建存在的不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生态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协调解决好法治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在社会生态法治化建设上,高淳区坚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依法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积极健全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大病救助、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专项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落实《高淳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查处环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营造山明水秀的自然生态。

  高淳区推进法治建设,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绩效考评体系,出台了《生态法治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生态法治建设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和《法治高淳建设监测指标》等系列文件,将省、市法治建设绩效指标融为一体,每年由依法治区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双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考核和年终考评,对生态法治建设的41个联系示范点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牵头责任单位和生态法治重点项目承办部门进行点评通报。同时通过每月召开一次各街镇各部门分管领导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生态法治建设5个协调指导小组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回顾总结工作情况,指出生态法治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落实整改,对生态法治建设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则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